拷贝构造函数用于初始化新对象,赋值运算符用于已存在对象的赋值;前者在对象创建时调用,后者在对象赋值时调用,二者均需处理深拷贝以避免资源管理错误;若类需自定义析构函数、拷贝构造或赋值运算符,应同时定义三者(三法则);现代C++建议使用智能指针或容器管理资源,或显式删除拷贝相关函数以禁用拷贝。

在C++中,拷贝构造函数和赋值运算符重载是管理对象复制行为的关键机制。它们在对象初始化和赋值时起作用,但触发的场景和使用方式不同,理解它们的区别和正确实现方式对避免资源管理错误至关重要。
拷贝构造函数:对象初始化时的复制
拷贝构造函数用于用一个已存在的对象初始化一个新对象。它的函数原型通常是:
ClassName(const ClassName& other);以下情况会调用拷贝构造函数:
- 用一个对象初始化另一个对象,如 A a = b; 或 A a(b);
- 函数参数按值传递对象
- 函数返回一个局部对象(某些情况下,取决于编译器优化)
如果类中包含指针成员或动态分配的资源,必须显式定义拷贝构造函数,实现深拷贝,否则默认的拷贝构造函数会执行浅拷贝,导致多个对象共享同一块内存,可能引发双重释放等问题。
立即学习“C++免费学习笔记(深入)”;
赋值运算符重载:对象已存在时的赋值
赋值运算符重载用于将一个已存在的对象赋值给另一个已存在的对象。其典型声明为:
ClassName& operator=(const ClassName& other);赋值操作发生在两个对象都已经构造完成之后,例如:
A a;A b;
a = b; // 调用赋值运算符
实现赋值运算符时需要注意:
- 检查自我赋值:if (this == &other) return *this;
- 释放当前对象已持有的资源(如动态内存)
- 进行深拷贝,复制 other 的数据
- 返回 *this 以支持连续赋值,如 a = b = c;
三法则(Rule of Three)
如果类需要自定义以下三个函数中的任意一个,通常都需要显式定义其余两个:
- 析构函数
- 拷贝构造函数
- 赋值运算符
这是因为这些函数通常与资源管理相关。比如定义了析构函数来释放内存,说明类管理了资源,那么拷贝和赋值时也必须正确处理资源复制和释放,避免内存泄漏或重复释放。
现代C++中的建议
C++11引入了移动语义,扩展为“三法则”变为“五法则”,还需考虑移动构造函数和移动赋值运算符。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类管理资源,推荐使用智能指针或标准容器,它们能自动管理资源,从而避免手动实现这些函数。
如果不希望对象被拷贝,可将拷贝构造函数和赋值运算符声明为 delete:
ClassName(const ClassName&) = delete;ClassName& operator=(const ClassName&) = delete;
基本上就这些。掌握拷贝构造和赋值运算符的区别与实现,是写出安全、可靠C++类的基础。不复杂但容易忽略细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