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审方的概念已被广泛认知,但药监部门对其具体管理规范有哪些明确要求?下面将为您详细解读相关政策规定。
1、 远程审方系统必须与企业内部的业务系统实现对接,严格执行“先审方、后销售”的流程。对于未经过执业药师审核确认的处方,系统应自动向门店发出警示,禁止药品销售,并拦截调配操作及销售凭证的打印。

2、 系统需配备指纹识别登录、实时音视频互动、处方审核与登记、复核功能,并支持电子处方归档,同时具备药物配伍禁忌检查、用法用量智能提醒等关键辅助功能。

3、 远程审方平台应能实时记录执业药师的考勤信息,以及在审方过程中产生的图像、音视频等资料,确保整个服务过程可追踪、可回溯,便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4、 所有审方相关的数据和操作记录须每日随系统进行备份,并存储于安全可靠的环境中,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无论是纸质还是电子形式的处方,均需留存至少两年,以供监管部门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