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氏替换原则要求子类能安全替换父类而不破坏程序正确性,强调行为契约、前置/后置条件、不变量、构造逻辑及副作用控制,而非仅语法兼容。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不是“能编译通过就行”,而是要求子类对象在任何父类出现的地方,都能不改变原有程序正确性地替换父类对象。它本质是对继承关系的语义约束,不是语法检查,Java 编译器不会报错,但违反时运行结果可能出人意料。
方法签名一致,且行为契约不变
子类重写父类方法时,不能缩小访问权限(如父类 public,子类不能改为 protected),也不能抛出父类方法没声明的新受检异常。更重要的是:方法的前置条件不能增强,后置条件不能减弱。
- 比如父类
withdraw(double amount)允许取任意正数,子类不能加限制“只允许取整数元”——这会破坏调用方假设 - 父类约定“返回非 null 账户对象”,子类就不能返回
null或抛出未声明异常
子类不能破坏父类的不变量(invariants)
父类维护的关键状态规则,子类必须严格遵守。例如:
父类Rectangle 有 width 和 height,面积 = width × height;子类
Square 继承它并让 setWidth() 同时设 height,看似合理,但会导致 area() 行为不可预测——当外部代码按矩形逻辑调用 setHeight(2); setWidth(3);,期望面积是 6,实际却得 9。
这种设计违反 LSP,应避免用继承表达“正方形是矩形”的数学关系,改用组合或接口更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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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逻辑需兼容父类预期
子类构造器必须确保对象创建后即满足父类定义的有效状态。例如:
- 父类
Person要求name非空,子类Student构造时若允许传入空字符串并静默处理,就破坏了该不变量 - 父类初始化中依赖某个字段已就绪,子类重写被调用的初始化方法时,不能跳过或延迟关键赋值
多态调用下,子类不应引入意外副作用
如果父类方法设计为“只读”或“幂等”,子类重写时不应偷偷修改状态或产生可观测副作用。例如:
父类getData() 文档注明“不修改内部缓存”,子类若在其中触发刷新并清空旧数据,下游依赖该行为的代码就可能失效。
这类问题往往在单元测试中暴露——用父类类型声明、子类实例赋值,再跑父类原有测试用例,若失败,大概率是 LSP 被破坏。
基本上就这些。LSP 不是教条,而是提醒你:继承不是为了“少写代码”,而是为了“可安全替换”。设计时多问一句:“别人拿我这个子类去换父类,会不会懵?” —— 答案是否定的,才真正符合里氏替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