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类析构函数必须是虚函数,以确保通过基类指针删除派生类对象时能正确调用派生类析构函数;否则仅调用基类析构函数,导致资源未释放、内存泄漏或程序异常。

基类的析构函数必须是虚函数,**不是为了防止内存泄漏本身,而是为了确保通过基类指针删除派生类对象时,能正确调用派生类的析构函数**。如果没做到这点,会导致资源未释放(比如动态分配的内存、文件句柄、网络连接等),进而引发内存泄漏或程序异常。
虚析构函数解决的是“析构行为不完整”问题
当用 基类指针指向派生类对象,并用 delete 删除该指针时:
- 若基类析构函数非虚 → 只调用基类析构函数,派生类析构函数被跳过;
- 若基类析构函数是虚函数 → 根据实际对象类型,触发完整的析构链(派生类→基类),保证所有清理逻辑执行。
例如:
class Base {
public:
~Base() { cout << "Base dtor\n"; } // 非虚 → 危险!
};
class Derived : public Base {
int* p = new int[100];
public:
~Derived() { delete[] p; cout << "Derived dtor\n"; }
};
Base* ptr = new Derived();
delete ptr; // 输出只有 "Base dtor" → p 泄漏!
哪些情况必须声明虚析构函数?
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基类析构函数就应声明为 virt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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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设计为被继承(即有派生类);
- 类中已有其他虚函数(说明它本就是多态接口);
- 你预期用户会通过基类指针/引用管理派生类对象的生命周期。
反例:纯工具类、不被继承的 final 类、仅用于模板参数的类,通常不需要虚析构函数。
虚析构函数不会带来明显开销,但有明确语义
虚析构函数会为类添加虚函数表(vtable),每个对象增加一个指针大小的开销(通常 8 字节)。但这在绝大多数面向对象设计中可忽略。更重要的是——
- 它是接口契约的一部分:告诉使用者“这个类支持安全的多态销毁”;
- 编译器不会帮你加:即使你写了虚函数,析构函数也必须显式声明为
virtual; - 派生类析构函数自动成为虚函数(哪怕没写
virtual),这是 C++ 的隐式规则。
最佳实践:有虚函数,就给析构函数加 virtual
一个简单而稳健的习惯是:
- 只要类中有任何虚函数(包括纯虚函数),就把析构函数声明为
virtual; - 如果类是多态基类(哪怕目前没虚函数,但预留扩展),也建议提前声明虚析构函数;
- 如果类明确禁止继承(如加了
final),且不通过基类指针销毁对象,则可不加。
不复杂但容易忽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