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者须在单独计税与并入综合所得两种方式中择一申报:前者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适用于奖金较高者;后者合并综合所得统一计税,适用于奖金较低者;可通过个税APP模拟比对选择税负更低方案。

如果您在2026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需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则必须在两种法定计税方式中作出选择。以下是具体操作路径与适用情形说明:
一、单独计税方式
该方式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从综合所得中剥离,按月度税率表换算后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可避免因合并导致适用更高税率档位。适用于奖金金额较高、当年综合所得已接近或超过中高税率区间的人群。
1、确认奖金是否符合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定义:由本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员工全年工作业绩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仅可享受一次该政策。
2、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依据商数查找《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对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代入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4、单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综合所得申报”模块中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项目,填写员工信息及奖金金额后点击“税款计算”,系统自动调用单独计税逻辑生成税额。
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
该方式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一并计入年度综合所得,统一扣除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后,按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适用于奖金金额较小、扣除后综合所得仍低于起征点或处于低税率档的人群。
1、确认当月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计金额,并同步归集全年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三险一金等可抵扣项目数据。
2、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公式为:(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其他扣除)×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3、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综合所得申报”模块中,不单独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项目,而是将奖金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行次填报。
4、系统自动执行并入逻辑,生成当月及全年累计预扣税款结果。
三、比对验证与决策辅助
纳税人可通过官方渠道进行税负模拟测算,确保选择更优方案。两种方式不可叠加使用,且一经单位申报即具法律效力,后续汇算清缴时不得变更计税方式。
1、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在“我要查询”栏目下进入“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功能页。
2、输入本人年度工资薪金总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金额、三险一金缴纳总额、专项附加扣除总金额等关键参数。
3、分别切换“单独计税”与“并入综合所得”选项,系统实时显示两种方式下的应纳税额及税负差异。
4、查看结果页面中系统标红提示的更低应纳税额方案,作为最终申报依据。
四、单位申报实操要点
扣缴义务人须确保奖金发放时间、归属税款所属期与申报数据严格一致,避免跨期错报引发更正申报风险。全年一次性奖金必须在实际发放月份所属税款所属期内完成申报,不得提前或延后归集。
1、核对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确保员工身份证件类型、号码、手机号码、任职受雇从业类型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
2、在“综合所得申报”界面,若选择单独计税,需确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项目未被重复勾选至“工资薪金所得”或其他所得项目。
3、申报前点击“数据校验”,重点核查全年一次性奖金金额是否大于零且未超出合理范围,系统将拦截明显异常值。
4、完成税款计算并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表报送】,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即完成本税款所属期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