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民身份证须在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指定派出所或户政窗口办理,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当场受理制发,有效期三个月,领取正式证时须交回。

一、办理地点
临时居民身份证须由公安机关指定窗口受理,具体包括以下三类场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县级行政审批大厅公安户政窗口、以及部分增设临时证办理功能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例如,北京市东城区前门派出所、密云分局城关派出所、叶集区电信大楼公安窗口、南溪镇派出所、荔波县政务大厅一楼公安综合受理窗口等均具备受理资质。公民可就近选择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具备办理权限的派出所或户政窗口,京籍人员还可选择任意增设临时证办理窗口的派出所。
1、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实行每周7天对外办公;
2、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3、部分区域如叶集区、荔波县、密云区等明确标注了具体地址与楼层位置,需按公告指引前往一层综合窗口办理。
二、办理时间
各地办公时间基本统一为工作日,但存在细微差异,需以属地实际公示为准。多数窗口执行上午与下午分段服务,中间不设午休或设有弹性午休时段。所有受理点均不于法定节假日对外办理(预约服务除外)。
1、叶集区电信大楼公安窗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北京市密云分局城关派出所: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3、荔波县政务大厅: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4、南溪镇派出所: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5、北京市东城区各派出所(如前门、景山、崇文门等):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三、所需材料
临时身份证申领实行“凭证申领”原则,核心依据是《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该凭证为居民身份证受理完成后当场出具,是唯一必须交验的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由监护人代为申领时,除凭证外还需额外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线上申领渠道目前仅限身份认证环节,无需上传材料,但该方式适用范围有限,且线下办理仍为全国通行标准方式。
1、交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原件(不留存);
2、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监护人须同步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3、材料仅用于现场核验,不收取、不存档;
4、严禁使用过期、损毁、复印、PS处理的凭证,否则不予受理。
四、办理流程
临时身份证实行“当场受理、当场制发”机制,全流程闭环在单一窗口完成,无流转环节。系统自动校验凭证真伪与申领状态,确认符合条件后即启动制证程序。整个过程不涉及后台审批或跨部门协查,确保高效性与权威性。
1、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达指定窗口;
2、工作人员扫描凭证二维码或人工核验信息,确认居民身份证已受理且未签发;
3、申请人核对《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内容并签字确认;
4、现场缴纳工本费10元(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2322号);
5、制证设备即时打印、塑封、盖章,交付申请人;
6、领取时须本人现场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五、特别提示事项
临时居民身份证法律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双重保障,有效期为三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其使用范围与正式身份证基本一致,但在部分高敏感业务(如护照申领、银行大额交易)中可能受限。已领取临时证的公民在领取正式身份证时,必须主动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逾期不交将影响后续户籍业务办理。
1、临时身份证仅限在居民身份证制发期间申领,不可单独申请;
2、公安机关应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3日内完成临时证制作发放,有条件地区实现当日制发;
3、若《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遗失,需先向原受理单位申请补打凭证,再行申领临时证;
4、临时证不支持挂失、冻结操作,丢失后无法补办,仅能等待正式身份证下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