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操作指引
1、 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2、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3、 全程免费,不收取任何费用。
4、 申请前提条件:
5、 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6、 权力机关(如股东会、董事会等)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决定。
7、 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说明材料,或由清算组织出具的正式清算完结文件。
8、 税务部门及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清税凭证;
9、 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原审批部门核准的事项,应同步提交相应批准文件。
10、 所需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1、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表
12、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证明
13、 原审批机关出具的企业注销批准文件
14、 依据法律规定形成的解散决议或决定
15、 经依法备案并获确认的清算报告
16、 分公司已完成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
17、 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18、 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
19、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或清税证明
20、 法律依据说明:
21、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之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同时公告公司终止。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第二十二条明确:外资企业终止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缴回营业执照。
23、 国务院于2011年1月8日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合营企业清算终结后,清算委员会应编制清算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同时交回营业执照。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第二十三条对合作企业的设立、变更及终止管理作出相关规定。
25、 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的,应依照法定程序向市场监管(原工商)及税务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6、 审批流程详见下图:

27、 相关申报表格(见图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