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个税按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5000元/月,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基本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全年超96万元部分税率达45%。

如果您查询2025年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需依据最新法定起征点、扣除项目及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进行计算。以下是依据现行税法及2025年已生效政策整理的征收标准与对应操作依据:
一、确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
应纳税所得额并非直接等于工资收入,而是从综合所得中依法逐项扣减后的余额,该数值决定适用哪一档税率。准确核算此金额是适用税率表的前提。
1、从每月税前收入中,先减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
2、再减除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以实际缴纳凭证为准);
3、继续减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并验证);
4、最后减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
5、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或单独计税(需在年度汇算时确认)。
二、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综合所得)
该税率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按区间划分,对应不同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元;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元;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元;
6、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920元;
7、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元。
三、区分不同所得类型的计税方式
并非所有收入均按综合所得七级税率计税。部分所得类型适用独立计税规则,须严格区分来源性质,避免混用税率。
1、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减除20%费用后并入综合所得,按年汇算;
2、稿酬所得:收入减除20%费用后,再按7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实际计入比例为收入×0.8×0.7=收入×56%;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除20%费用后,全额计入综合所得;
4、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等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不并入综合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适用20%比例税率,不扣除费用,不参与汇算。
四、灵活用工人员特殊计税规则
2025年起,通过合规灵活用工平台取得收入的自然人,其个税计算方式发生结构性调整,重点在于费用扣除与起征点叠加效应。
1、收入额按收入×80%确定(即默认减除20%费用);
2、在此基础上,再减除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
3、剩余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套用综合所得七级税率表;
4、月收入≤6250元者,因6250×0.8−5000=0,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5、年收入≤12万元且已申报专项附加扣除者,多数情形下年度汇算结果为退税或零缴税。
五、主播等新业态从业者的收入定性处理
主播收入性质直接影响适用税目与税率,须根据合同关系与资金流向实质判断,不可统一按工资薪金处理。
1、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平台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的,全部收入(含打赏、带货佣金)视为工资薪金所得;
2、与平台签订劳务合同或无书面协议但实际按次结算的,打赏收入、坑位费、佣金等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3、自行注册个体户并以主体身份与品牌方签约的,相关收入归属经营所得,适用五级税率;
4、通过直播平台提现至个人账户但未签任何协议的,税务机关可能依据资金流、业务实质及平台后台数据认定为劳务报酬或经营所得;
5、单月劳务报酬收入超80000元的,预扣率提升至40%,年度汇算时仍按综合所得重新计算并多退少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