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阶梯电价分五类:一为通用标准(0–210度/0.52–0.55元等);二为四川宽松档(0–280度/0.5269元等);三为江苏人口动态调整;四为珠海夏冬分档;五为云南分时叠加阶梯。

一、全国农村地区通用阶梯标准(多省份参考基准)
该标准适用于多数未单独发布细则的农村区域,以覆盖80%以上家庭用电需求为设计原则,强调基础保障与合理引导。
1、第一档:每月0~210度电,每度电0.52元至0.55元;
2、第二档:每月211~400度电,每度电0.57元至0.60元;
3、第三档:每月401度及以上,每度电0.82元至0.85元。
二、四川省农村阶梯电价
四川采用相对宽松的第一档覆盖量,兼顾高原及丘陵地区生活用电特点,降低低收入家庭负担。
1、第一档:每月0~280度电,每度电0.5269元;
2、第二档:每月281~450度电,每度电0.5769元;
3、第三档:每月451度及以上,每度电0.8269元。
三、江苏省农村特殊政策
江苏针对人口规模实施动态基数调整,避免因家庭成员增多导致被动进入高价档位,体现阶梯制度的人性化适配。
1、同一户口本常住人口达5人及以上、且执行一户一表的家庭,每月基础电量基数增加100度;
2、每多1人,再增加30度/月阶梯电量基数;
3、7人及以上家庭可直接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统一按0.5483元/千瓦时计费,不再执行阶梯制。
四、珠海市城乡分类标准
珠海区分“合表居民”与“一户一表”两类用户,夏季与非夏季执行不同分档阈值,反映气候对空调负荷的影响。
1、合表居民用电:统一执行64.586875分/千瓦时(含税);
2、一户一表居民用电(夏季5–10月):第一档0–260千瓦时为60.886875分/千瓦时,第二档261–500千瓦时为65.886875分/千瓦时,第三档601千瓦时及以上为90.886875分/千瓦时;
3、一户一表居民用电(非夏季1–4月、11–12月):第一档0–200千瓦时为60.886875分/千瓦时,第二档201–400千瓦时为65.886875分/千瓦时,第三档401千瓦时及以上为90.886875分/千瓦时。
五、云南省分时叠加阶梯机制
云南在阶梯电价基础上嵌入分时电价规则,用户电费由“档位+时段”双重因子决定,需同时关注电量归属档位与时段电价系数。
1、高峰时段(7:00–9:00、18:00–24:00):电价为平时段基准价的1.5倍;
2、平时段(0:00–2:00、6:00–7:00、9:00–12:00、16:00–18:00):作为计算基准,不浮动;
3、低谷时段(2:00–6:00、12:00–16:00):电价为平时段基准价的0.5倍;
4、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不参与分时浮动,仅随电量档位变化而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