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异地就医备案,需根据备案类型、渠道和时效要求选择线上自助、线下窗口或变更备案方式操作,注意长期备案6个月内不得撤销、撤销前须结清医疗费用等限制。

如果您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但当前不再需要该备案,需及时撤销以避免影响后续医保待遇享受。不同备案类型适用不同的撤销规则,且存在时间限制与渠道差异。以下是撤销异地就医备案的具体操作方式:
一、线上自助取消备案
适用于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地方医保官方APP(如“江苏医保云”“我的南京”“闽政通”“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等)办理的“自助备案”。此类备案支持参保人自行登录原办理渠道完成撤销,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操作即时生效(部分地市标注为次日生效)。
1、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首页【异地备案】模块;
2、进入【备案记录】页面,找到待撤销的备案信息;
3、点击该记录右侧【自助开通】按钮,进入详情页;
4、选择【取消备案】,阅读提示后确认提交。
1、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我要办】;
2、选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取消申报】;
3、系统自动列出当前有效备案,核对备案城市、起始时间及类型;
4、勾选目标备案条目,点击【提交】完成撤销。
1、在“江苏医保云”APP中,进入【我的医保】—【异地就医备案】;
2、点击【备案查询】,查看全部备案状态;
3、对可撤销条目点击【撤销】,按提示完成人脸识别或短信验证;
4、系统显示“撤销成功”,备案状态变更为“已终止”。
二、线下窗口办理取消
适用于无法使用线上渠道、委托他人代办、或备案类型受限(如部分长期居住备案需现场核验材料)的情形。参保人本人或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柜台,由工作人员协助终止备案。部分地市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身份核验材料。
1、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办理需同时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取号并告知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撤销”;
3、按工作人员指引填写《异地就医备案撤销申请表》或在业务系统中确认撤销意愿;
4、窗口人员审核信息无误后,在医保信息系统中执行撤销操作,当场出具业务回执单。
1、山东省新泰市羊流镇便民服务中心开放时间为:5月至9月为工作日08:00–11:30、14:30–17:30;10月至次年4月为工作日08:00–11:00、13:30–16:50;
2、窗口仅受理参保关系归属本地的备案撤销业务,非本辖区参保人不予办理;
3、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满6个月内不得撤销,系统将自动拦截申请并提示剩余天数。
三、变更备案替代撤销
当参保人仍需异地就医保障,但原备案城市或类型已不适用时,可通过“变更备案”覆盖原记录,实现事实上的撤销效果。变更操作会自动终止前一条备案,生成新备案记录,不影响待遇连续性。
1、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异地备案】—【新增备案】;
2、选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类型,填写新备案城市、起始时间;
3、上传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长期居住类必需);
4、提交后系统提示“原备案已自动终止”,新备案状态显示“审核中”。
1、在“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菜单栏点击【医保服务】—【异地就医】—【变更备案】;
2、选择需变更的原备案条目,修改目的地、有效期等字段;
3、重新提交并完成实名认证;
4、变更成功后,原备案即时失效,新备案自审批通过日起生效。
四、注意事项与限制条件
撤销操作受备案类型、时间节点及参保地政策多重约束,未满足条件将导致系统拒绝或人工退回。务必在操作前确认自身备案属性与当地最新执行口径。
1、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可随时取消;
2、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自生效起6个月内禁止撤销;
3、已在备案地完成入院登记的,撤销不影响本次住院联网结算,但出院后备案即终止;
4、撤销后若需重新备案,须按新备案流程重新提交材料,不沿用历史记录;
5、取消备案前务必拨打参保地医保服务热线(如南京12393、北京12333)确认政策细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