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清分周期以初次领证日为基准,每12个月循环一次;清分须同时满足未满12分且所有罚款已缴清;增驾不改变原周期;A/B类驾驶人有记分即需30日内审验;清分由系统自动执行,结果以平台实时数据为准。

一、清分周期起始日以初次领证日为准
驾驶证清分周期并非从1月1日起算,也不随 calendar 年变化,而是严格依据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确定。该日期印在驾驶证副页底部,是整个记分管理体系的基准时间点。
1、查找驾驶证副页底部的“初次领证日期”字段,格式为“YYYY年MM月DD日”。
2、在该日期基础上加12个月,即得到首个清分日期;此后每满12个月重复一次,形成连续周期。
3、例如:初次领证日期为2023年08月05日,则首个清分日期为2024年08月05日0时,第二个为2025年08月05日0时,第三个为2026年08月05日0时。
二、清分前提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记分能否在周期届满时自动清除,取决于是否完成法定清零要件。仅“未满12分”不构成清零充分条件,还需确认罚款缴纳状态。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达12分。
2、该周期内所有交通违法产生的罚款均已足额缴纳并显示“已缴讫”状态。
3、若存在任一笔罚款逾期未缴,则对应违法行为的记分将不被清除,直接转入下一周期。
三、增驾不影响原清分周期
驾驶人通过增驾取得更高准驾车型资格后,其记分周期仍沿用初次申领驾驶证时的日期,不因增驾行为而重新设定起点。
1、登录“交管12123”APP,进入【我的驾驶证】页面。
2、查看【驾驶人信息】模块中的“初次领证日期”,该字段不可更改且具有唯一性。
3、系统后台始终以该日期为轴心生成清分节点,与当前持有准驾车型数量或等级无关。
四、A/B类驾驶人需额外注意审验时效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只要周期内有记分记录,无论是否清零,均触发强制审验义务。
1、记分周期届满后30日内,须完成不少于三小时的学习教育。
2、未按时完成审验的,不得继续驾驶对应准驾车型车辆。
3、审验完成与否不影响清分本身,但未审验将导致驾驶证被标注“逾期未审验”状态,影响正常使用。
五、清分结果以交管系统实时数据为准
清分操作由全国统一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自动执行,不依赖人工干预或主动申请。清分时刻为周期截止日当日0时整,系统批量处理。
1、清分后次日,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违法处理】→【累计记分】栏目查询最新分值。
2、若界面仍显示上一周期记分,应核查是否存在未缴罚款、系统延迟或数据同步异常。
3、如确认已缴清全部罚款且已过清分日24小时,可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前往当地车管所窗口调取平台原始记录,核实清分执行日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