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是国际原油交易中定义为42美制加仑(约158.987升)的标准化体积单位,源于1866年宾州油商对tierce酒桶容量的选定,后经行业协定、交易所采纳和标准石油公司推广固化,虽脱离实物容器,但因历史路径依赖仍在期货合约、产量统计等现代体系中不可替代。

如果您查阅国际原油交易合同或期货报价,常会看到“桶”这一单位,但其实际容量并非物理容器,而是一个固定体积值。以下是关于该单位容量定义及历史成因的说明:
一、42美制加仑的标准确立
“桶”作为石油计量单位,并非指任意木桶,而是特指1866年宾夕法尼亚油商与运输商共同议定的标准化容积:42美制加仑。该数值在1867年起正式施行,后由标准石油公司推广并固化为行业惯例。选择42加仑,是因为当时广泛使用的tierce酒桶恰好具备此容量,且装满原油后重量约330磅(约150公斤),便于两人协同搬运,契合19世纪马车运输的实际条件。
1、确认美制加仑与公升换算关系:1美制加仑 = 3.785411784升。
2、将42美制加仑乘以换算系数:42 × 3.785411784 = 158.987294928升。
3、工程应用中通常取近似值:158.987升,部分文献简写为159升。
二、桶单位脱离实物容器的历史过程
早期石油开采缺乏专用储运设施,从业者直接使用二手木桶——威士忌桶、腌鱼桶、糖浆桶等,容量从30至55加仑不等,导致交易纠纷频发、价格一日十变。统一标准成为行业存续的刚性需求。tierce桶因尺寸稳定、木匠量产成熟、承重适中而被选中,其42加仑容量由此脱离具体器物,转化为抽象计量符号。
1、1866年宾州多次行业会议达成共识,明确以42加仑为唯一计价基准。
2、1868年匹兹堡石油交易所正式采纳该标准。
3、1872年标准石油公司在全国推行蓝色标识42加仑桶,强化执行效力。
4、即便1882年美国将其定为法定计量单位,桶已不再依赖实体存在,仅保留体积含义。
三、桶与升换算在现代交易中的不可替代性
尽管全球原油运输早已采用油罐车、管道与30万吨级油轮,但所有国际期货合约(如WTI、布伦特)、欧佩克产量公报、能源署统计报表均延续桶为基本单位。其核心在于历史路径依赖与系统惯性:所有定价模型、风险对冲工具、库存计算逻辑均基于每桶158.987升构建,变更单位将触发全链条重置成本。
1、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原油期货合约规格为1000桶,即对应158,987升原油。
2、布伦特原油现货交割文件中,“barrel”严格定义为42美制加仑,任何偏离均构成违约。
3、中国海关进口原油统计虽同时报吨与桶,但桶数仍按158.987升/桶折算,不采用英制加仑或其他变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