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须提交五类法定材料:一、劳动仲裁申请书(含双方信息、明确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清单及签章);二、身份证明材料(劳动者身份证或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等);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工资流水、工作证、考勤记录、社保记录等);四、证据材料及清单(与请求对应、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视听资料附文字稿);五、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企业信用报告、个体户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如果您准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则必须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完整资料。以下是劳动仲裁申请所需的核心材料及其具体要求: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
该文书是启动仲裁程序的法定要件,用于明确表达申请人主张及依据。仲裁委据此确定审理范围与对象。
1、在申请书中准确填写申请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被申请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全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逐项列明具体的仲裁请求,例如支付拖欠工资、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等,每项请求须独立成条。
3、清晰陈述支持各项请求的事实经过与法律理由,避免笼统表述,时间、地点、人物、行为需具备可查证性。
4、注明证据名称、数量、来源及所证明事项,并附《证据清单》作为申请书附件。
5、申请人须在申请书末尾签名或盖章,劳动者本人申请的须亲笔签名;用人单位申请的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6、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例如被申请人有1家单位,则需提交一式三份(仲裁委留存两份,申请人自留一份)。
二、身份证明材料
用以核实申请人主体资格及真实性,防止冒名申请或虚假仲裁。
1、劳动者作为申请人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清晰显示正反面信息。
2、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还需同步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事项及权限,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该类材料用于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认可的劳动关系,是仲裁受理的前提基础。
1、提供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未签订合同,则须提供至少两项可相互印证的替代性证据。
2、提交近十二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打印件(加盖银行业务章),或用人单位盖章的工资条/工资表复印件。
3、提供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工牌、门禁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卡片上须含有单位名称及申请人姓名。
4、提交考勤记录(电子打卡截图需含单位系统界面水印,纸质考勤表须有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5、提供社保缴纳记录打印件(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地方人社APP导出,显示单位名称与缴费状态)。
6、提供入职登记表、员工花名册、岗位职责说明书等由用人单位出具或留存的原始文件复印件。
四、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
证据材料须与仲裁请求严格对应,用于支撑每一项具体诉求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证据清单则是对全部证据的系统化整理与说明,便于仲裁委审查与质证。
1、根据仲裁请求类型分类准备证据:主张拖欠工资的,须提供工资标准约定依据(如劳动合同条款、口头约定录音文字稿)、应发数额计算明细、实际发放记录、欠薪确认函等;主张加班费的,须提供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含加班时段的考勤记录、加班期间工作成果(邮件、系统日志等);主张违法解除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件、微信/短信辞退记录截图(需公证)、离职交接单、录音录像等。
2、所有证据均须提供清晰复印件一份(开庭时须携带原件备查),复印件每页右下角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由申请人签名。
3、制作《证据清单》,表格须包含以下五栏:序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内容、页码,清单须由申请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4、视听资料(录音、录像)须提供原始载体(手机、录音笔),并附文字整理稿,注明录制时间、地点、参与人及关键对话内容。
5、证人证言须由证人本人书写并签名,注明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证人出庭作证的,须提前向仲裁委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书》。
五、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用于确认被申请人是否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确保仲裁裁决具有可执行性与法律效力。
1、被申请人为企业的,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一份(须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经营状态等关键字段)。
2、被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者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须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4、若被申请人已注销或吊销,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明确申请追加清算义务人或出资人为被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