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调解”表示行政调解程序依法结束,消费者权利不受影响,可基于新事实、违约证据或误操作重新投诉,或通过诉讼、举报等途径维权。

12315投诉显示“终止调解”,表示该投诉已由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协组织完成调解程序,但因商家拒绝配合、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超期未响应或其他法定事由,调解工作依法结束。此时平台不再继续组织协商。以下是针对该情形的具体说明与操作路径:
一、终止调解的法律含义
终止调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作出的正式程序性决定,不意味着消费者权利消灭,仅表明行政调解渠道已穷尽。调解终止后,消费者仍保有完整民事权利,可依法采取其他救济方式。
二、终止后能否再次投诉
终止调解后,是否可以再次投诉取决于具体情形,需区分不同事实基础进行处理:
1、若原投诉所涉问题尚未解决,且商家后续存在新的违约行为或侵权事实,可基于新事实重新提交投诉,平台将作为新案受理;
2、若此前调解虽终止但商家在过程中作出过书面承诺而未履行,可凭履约违约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承诺截图)再次投诉,平台将核查履约情况并可能重启协调;
3、若系误操作导致投诉被撤销或终止,可立即联系12315平台客服说明情况,经身份核验后申请恢复或重提原投诉内容。
三、终止后重新投诉的操作步骤
重新发起投诉需确保材料完整、事实清晰,避免因重复或信息缺失被退回:
1、登录全国12315平台官网或“全国12315平台”微信小程序,进入“我的投诉”页面;
2、点击“我要投诉”,选择对应商家主体信息,如实填写消费时间、商品/服务详情及问题经过;
3、在“投诉描述”栏中明确注明“本次为调解终止后基于新事实/违约行为/误操作等原因重新投诉”,并上传新增证据;
4、提交后记录新生成的投诉编号,用于后续进度查询与跟进。
四、替代性维权路径(非投诉类)
当调解终止且不具备再次投诉条件时,可同步启动其他法定维权手段,保障权益不因调解终结而悬置:
1、整理全部原始证据,包括合同、支付凭证、沟通记录、调解终止告知书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案由可选“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或“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纠纷”;
3、如涉及格式条款、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可同步向属地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举报材料,启动行政执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