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erride关键字用于显式声明派生类中重写基类虚函数,编译器据此严格校验签名匹配、协变返回类型等,不满足则报错,避免静默重载导致多态失效。

override 关键字用来显式声明虚函数重写
它告诉编译器:“这个函数意在重写基类中的虚函数”,不是随便定义一个同名函数。没加 override 时,哪怕函数签名稍有差异(比如参数类型不一致、const 修饰不匹配、返回类型协变没满足),编译器也不会报错,而是静默地新增一个重载函数——这极易导致运行时调用不到预期的派生类版本,引发逻辑错误。
加上 override 后,编译器会严格比对基类中是否存在可被重写的虚函数:签名完全匹配(含 const/volatile/ref-qualifier)、访问权限允许、返回类型满足协变规则。不满足就直接报错,比如:
error: 'func' marked 'override' but does not override any member functions
- 必须用于类内函数声明(不能用于定义),且该函数已是虚函数(继承自基类虚函数)
- 不能和
final冲突,但可以和const、&、&&等限定符共存 - 基类函数没声明为
virtual,即使签名一样,加override也会编译失败
不加 override 可能导致的典型问题
最常见的是拼写错误或签名微小偏差。例如基类是 void draw() const,派生类写成 void draw()(漏了 const),或者参数从 int x 写成 int& x。C++ 默认按重载处理,而非重写——多态失效,base_ptr->draw() 仍调用基类版本。
另一个易忽略点是返回类型:基类返回 Base*,派生类想返回 Derived*,这是合法协变,但必须确保基类函数是虚函数、且派生类函数显式用 override,否则编译器可能因类型不精确匹配而拒绝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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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试时发现虚函数没走派生类实现?先检查是否漏了
override并触发编译检查 - 重构基类虚函数签名后,所有带
override的派生类函数会批量报错,帮你快速定位需同步修改的位置 - 团队协作中,
override是明确的语义契约,避免“我以为重写了”的误会
override 和 virtual 的关系与使用位置
virtual 用于基类中首次声明虚函数,表示“可被重写”;override 仅用于派生类中,表示“正在重写”。二者职责分明,不可互换。
派生类中重写函数不必再写 virtual(虽语法允许),但推荐省略——因为是否虚由基类决定,重复写反而干扰阅读。重点是必须写 override,且只能写在声明末尾:
class Derived : public Base {
public:
void func(int x) const override; // ✅ 正确:override 在声明末
// void func(int x) const virtual; // ❌ 错误:virtual 不该出现在派生类重写中
};
- 头文件中声明必须带
override,实现文件(.cpp)中定义时不写 - 模板类中的虚函数重写同样适用
override,编译器会在实例化时检查 - 如果基类函数是纯虚函数(
= 0),派生类重写也必须用override,不能省略
容易被忽略的兼容性与陷阱
C++11 引入 override,因此必须启用 C++11 或更高标准(如 -std=c++11)。老项目若未设标准,可能编译报错:expected unqualified-id before 'override'。
更隐蔽的问题是宏干扰:有些旧代码用 #define override ... 做兼容处理,会覆盖关键字语义。遇到莫名编译失败,先检查预处理输出(g++ -E)或禁用相关宏。
- Clang/GCC/MSVC 均完整支持
override,无需额外开关(只要标准达标) - 不要用
override标记非虚函数,也不要在非继承关系的同名函数上滥用 - 多重继承时,若多个基类有同名虚函数,
override会要求该函数能覆盖所有匹配的基类版本,否则报错
override 不是可选项,是安全网。漏掉它,等于主动放弃编译器对多态正确性的校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