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需由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或教务处开具加盖校级公章的规范证明,内容须含姓名、身份证号、院系专业、入学年月及统一写明“2026年6月或7月毕业”,标题为指定格式,落款日期在2026年1月1日后且盖章完整。

如果您是2026年应届毕业生,需参加福建人事考试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系统或招录单位要求提供应届生身份证明,则需由毕业院校出具规范、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以下是开具该证明的具体方法:
一、由毕业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或教务处开具
应届毕业生证明必须由具有学籍管理权限的高校职能部门出具,通常为校级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工作处或教务处。该证明用于确认考生在报名时仍处于在读状态、预计于2026年如期毕业,且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未签订劳动合同(非派遣状态),是资格审核中认定“应届”身份的核心依据。
1、登录本校教务系统或就业信息网,查找“应届毕业生证明申请”入口或下载《2026届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模板(部分高校已预置标准化格式)。
2、填写个人信息栏,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院、专业、学制、入学时间、预计毕业时间(统一为2026年6月30日或2026年7月31日前,不可写“待定”或“预计”等模糊表述)。
3、持填写完整的纸质版至所在学院辅导员处初审签字,再提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复核盖章;若学校实行线上审批,需完成电子签批流程并导出带防伪水印的PDF版。
4、获取盖有校级行政公章或就业专用章(二者任一即可,但不得使用学院章、教研室章或电子章截图)的原件一份,A4纸单面打印,字迹清晰、无涂改。
二、特殊情况下的替代性开具路径
当毕业院校因放假、系统关闭或跨省异地等原因暂无法及时出具证明时,可启用经招录单位认可的替代方式。该路径须确保材料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与可验证性,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
1、向学校档案馆申请开具《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证明》组合材料,两份文件均须加盖档案馆红章,并注明“仅用于2026年度福建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
2、若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或专升本学生,须同步提供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教务处章)及当前学籍状态截图(教务系统内“学籍异动查询”页,含姓名、学号、专业、状态为“在籍”)。
3、对于2026年7月毕业的延期毕业生(如第二学位、结业转毕业等),须由教务处单独出具说明函,明确标注“该生于2026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与学位证,符合2026年度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并附教务系统毕业资格预审结果截图。
三、材料内容与格式强制规范
所有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必须严格遵循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2026年最新格式要求,任何缺项、错项或表述歧义都将被退回补正。该规范适用于现场审核、线上上传及邮寄提交全部场景。
1、证明标题须为“关于XXX同学系我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的证明”,不得简写为“在校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标准名称。
2、正文须包含五项刚性要素: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读院系与专业全称、入学年月(精确到年月)、预计毕业时间(统一为2026年6月或7月,不得写“夏季”“上半年”)。
3、落款处须注明开具日期(不得早于2026年1月1日,不得晚于资格复审截止前3个工作日),加盖与学校法人名称完全一致的公章(例如“XX大学”而非“XX大学教务处”),公章边缘须完整覆盖落款单位名称与日期。
4、整份证明不得出现手写修改痕迹;如使用打印机内置字体,须选用宋体或仿宋_GB2312,字号不小于小四;页边距上下2.54cm、左右3.17cm,确保扫描后文字无压缩变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