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必须聘请律师。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参与或委托非律师代理人;案情简单、证据充分时可自主办理;复杂案件或专业性强的情形建议委托律师;还可通过工会、法援等途径获取免费支持。

如果您正在考虑申请劳动仲裁,但不确定是否必须聘请律师,则需明确劳动仲裁程序本身并不强制要求委托律师。以下是针对不同情形的具体说明:
一、法律明确规定可自行参与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或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表明律师并非唯一合法代理人,更非法定必需人员。劳动者本人完全有权亲自提交申请书、出庭陈述、举证质证。
1、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掌上12333”APP,查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方式与地址。
2、下载并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列明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
3、整理工资条、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微信聊天截图等原始证据,按时间顺序编号并制作证据目录。
4、在仲裁院指定窗口或通过邮寄/网上平台提交材料,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
二、案件简单且证据充分时可不请律师
当争议焦点单一、法律关系清晰、证据链完整时,劳动者自行处理具有可行性。例如仅主张拖欠两个月工资,且银行流水、电子考勤、工作群通知等证据能相互印证,则无需依赖律师介入。
1、核对工资支付周期与实际发放日期,确认拖欠起止时间及具体金额。
2、将银行流水截图中对应月份入账记录标注为“应发工资”,未到账部分用红色方框圈出。
3、在仲裁开庭前一日,手写简明陈述提纲,重点说明入职时间、岗位、约定薪资、实际发放情况及单位拒付理由。
4、开庭时携带身份证原件、证据原件及复印件三套,按仲裁员指示依次出示并说明证明目的。
三、复杂情形下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涉及多重法律关系交叉、证据隐匿性强或计算标准存在专业争议的案件,律师的经验与技术手段可显著提升维权效率。例如经济补偿金年限认定受调岗、待岗、劳务派遣等情节影响,需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司法解释综合判断。
1、委托前核查律师执业证号,登录“全国律师查询平台”确认其无有效投诉记录及执业状态正常。
2、提供全部已有材料(含未提交的录音、邮件、OA系统截图),由律师评估证据效力与补强方向。
3、确认律师服务范围是否覆盖申请书起草、证据梳理、庭前模拟、庭审代理及裁决后执行跟进等环节。
4、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按件计费或风险代理)、付款节点及双方权责条款。
四、替代性法律支持途径
若暂不考虑聘请律师,仍可获取合规、免费或低成本的专业协助。工会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及街道司法所均具备基础劳动争议调处能力,部分机构还可代为撰写文书或陪同出庭。
1、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说明案情后获取属地法律援助中心地址与预约方式。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乡镇(街道)司法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表》。
3、加入所在行业工会,咨询是否有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可提供面谈指导。
4、使用司法部“智慧普法平台”检索类似判例,输入关键词如“拖欠工资+年终奖+举证责任”获取参考裁判要旨。
五、自行参与需规避的关键风险点
缺乏法律训练的劳动者易在程序性事项上失误,导致诉求被驳回或证据失权。例如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关键证据、对对方虚假陈述未及时提出异议、误将协商过程录音作为直接证据使用等,均可能实质性削弱胜诉基础。
1、收到《举证通知书》后立即标注截止日期,在日历上用荧光笔标出倒计时三天提醒。
2、对单位当庭否认的事实,当场指出其此前在微信工作群中确认过的文字表述,并申请书记员记入笔录。
3、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在首页空白处手写“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名捺印。
4、庭审结束后当场索要《庭审笔录》核对页码与签字栏,发现遗漏内容立即申请补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