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普通居民400元/年,福州450元,郑州学生390元,日照学龄儿童340元;特困人员等全额资助为0元,低保等定额资助后缴200元,东丰县同类人群缴250元,低保边缘特定人群缴280元,其他监测人口缴160元;集中缴费期(2025.9.23–12.31)按基础标准缴纳,零星征缴期(2026.3.1–12.31)需缴1100元,新生儿90天内参保缴400元且待遇自出生日起算。

如果您查询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当前执行标准已明确公布。以下是各地最新确认的缴费金额及相关说明:
一、全省统一基础标准
根据国家医保局及多省市联合发布的政策文件,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筹资机制,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但多数地区执行全省统一标准。该标准以“每人每年”为单位核算,不因户籍地、年龄或职业类别(非职工)而变动,新生儿亦适用同一基准。
1、普通居民(含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外市户籍常住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
2、福州市执行差异化标准,个人缴费为450元/人·年;
3、郑州市对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大中专学生设定优惠标准,为390元/人·年;
4、日照市在园在托儿童及中小学生随学校整体缴费的,标准为340元/人·年。
二、特殊群体资助后实际缴纳金额
针对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实施分类资助,个人实际需缴纳金额低于基础标准。资助方式为直接抵扣,缴费系统自动计算应缴余额,无需额外申请减免流程。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享受全额资助,个人实际缴纳金额为0元;
2、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监测范围人口、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定额资助标准为200元/人·年,个人实际缴纳200元;
3、东丰县同类困难人员定额资助为150元/人·年,个人实际缴纳250元;
4、低保边缘家庭中年满60周岁老年人、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定额资助120元/人·年,个人实际缴纳280元;
5、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如动态监测未识别脱贫人口),财政资助60%,个人承担40%,即缴纳160元/人·年。
三、集中缴费期与缴费金额联动规则
缴费时间直接影响应缴总额。若未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将触发补缴机制,导致费用上浮,并影响待遇起始时间。系统按到账时间自动判定适用标准,不以申报时间为准。
1、在集中征缴期(多数地区为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完成缴费的,按基础个人标准缴纳,即400元(或对应地区标准);
2、在零星征缴期(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参保的,须一次性缴纳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合计金额,即1100元/人·年;
3、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缴费的,仍按基础标准400元执行,但待遇享受期自缴费到账次日起计算,不追溯至2026年1月1日;
4、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含90天)参保的,按400元/人·年缴纳,待遇自出生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