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售报废车辆但未注销的,须通过交管12123线上申请或线下协同方式完成注销登记;线上需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红联并核对信息;线下需携证件至回收企业上传解体材料并同步补录;异地报废可本地线上确认,信息由报废地自动同步至登记地。

如果您已将车辆交售给正规报废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但尚未完成公安交管部门的注销登记,则需通过交管12123平台或线下协同方式正式终止车辆法定状态。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
一、线上自主申请注销登记
该方式适用于回收企业已完成材料上传、车辆无未处理违法记录、无抵押/查封状态,且车主已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红联的情形。系统直连车管所数据库,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办结。
1、打开交管12123 APP,确保使用本人实名认证账号登录;
2、点击首页右下角【更多】,进入【机动车业务】栏目;
3、选择【机动车注销登记】,系统自动加载名下已备案且符合注销条件的车辆列表;
4、勾选待注销的报废车辆,点击【下一步】;
5、在“注销原因”中选择【报废】,并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红联清晰照片(JPG/PNG格式,单张≤10MB);
6、核对车主身份信息、车辆识别代号(VIN)、发动机号及回收企业名称,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7、等待系统审核,通常在1–3个工作日内收到APP推送的“业务办结提醒”,电子注销证明即可下载。
二、线下交验与线上同步补录
当回收企业尚未向车管所上传解体影像、车架号切割件照片等材料,或车主对线上流程存在操作疑虑时,可前往报废回收企业办公点,在工作人员协助下完成材料递交与系统同步,确保注销流程闭环启动。
1、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号牌、车主身份证原件,前往已预约的正规报废回收企业;
2、现场签署《机动车报废交售合同》,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红联及五联单;
3、请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当场登录内部系统,将车辆解体照片、车架号切割件影像、回收证明副本等资料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4、要求企业提供材料已上传的书面回执或系统截图凭证;
5、返回交管12123 APP,进入【机动车注销登记】页面,此时系统可能已自动识别并开放“确认提交”按钮;
6、点击确认,完成线上流程补录,后续等待审核结果推送。
三、异地报废本地线上确认注销
依据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八条,车辆可在非登记地报废,由报废地回收企业向属地车管所提交材料,信息自动同步至原登记地车管所,本地车主无需跨区域奔波,但须确保登记地车辆信息准确且无拦截状态。
1、在报废地完成交车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确认报废地回收企业已将解体信息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3、登录交管12123 APP,进入【机动车注销登记】页面,查看是否已显示该车辆“可注销”状态;
4、若系统已识别,直接选择车辆、确认报废原因、上传回收证明红联照片;
5、核对信息后提交,系统将自动向原登记地车管所发起注销请求;
6、审核通过后,APP推送“业务办结提醒”,电子注销证明即时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