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人员社保由财政承担单位部分、个人补贴代扣个人部分,缴费基数按工作生活补贴与当地上下限比对确定,五险比例依属地政策执行,住房公积金非强制、由服务地自主决定是否缴存及比例。

如果您已入选“三支一扶”计划,但对服务期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如何缴纳、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单位与个人各自承担比例等细节存在疑问,则需依据各地实际执行政策及现行缴费规则进行厘清。以下是具体操作与核算方式:
一、社会保险缴纳主体与方式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由服务所在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通常为市或县人社局下属办公室)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单位应缴部分由财政统筹资金承担,个人应缴部分从每月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1、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公室汇总本批次人员信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
2、按月核定缴费基数,生成单位与个人应缴金额明细;
3、财政部门将单位缴纳部分拨付至指定账户,服务单位或县级“三支一扶”办从个人补贴中扣除个人应缴额;
4、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当月费款入库,并同步记入个人社保账户。
二、缴费基数确定规则
缴费基数以“三支一扶”人员当月工作生活补贴为依据;若该补贴低于服务地当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则按**下限标准执行**;若高于上限,则按**上限标准执行**。2026年广东省缴费基数下限为7310元,上限为36549元;上海市2026年基数下限暂按7310元执行(以当地人社局7月公告为准)。
1、查询服务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关于公布××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2、核对本人当月工作生活补贴数额(如广东不低于3600元/月,广西为3000元/月);
3、比对补贴数值与当地基数上下限:若补贴在区间内,则以此为基数;若低于下限,按下限计;若高于上限,按下限与上限之间取值;
4、确认最终用于计算五险的缴费基数数值。
三、五险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以2026年主流执行标准为例)
各地执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率,单位与个人分担比例相对固定。广东省、上海市、广西等地均采用统一费率框架,仅因统筹区略有浮动。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专项补贴与地方配套资金共同承担,个人缴费部分全额代扣。
1、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2、医疗保险(含生育):单位9.5%、个人2%;
3、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
4、工伤保险:单位0.2%–1.9%(按行业风险类别核定,个人不缴);
5、大病医疗互助基金(部分地区单列):单位1%、个人0.5%。
四、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及比例范围
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法定强制缴纳项目,“三支一扶”政策明确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其办理”,因此是否缴存、缴存比例、起缴时间均由服务地自主决定。目前广东、上海、江苏等多数省份已实现全覆盖,广西、江西等地部分县市尚未纳入。
1、登录服务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检索“三支一扶人员缴存政策”或咨询县级“三支一扶”办;
2、确认当地是否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适用对象;
3、若已纳入,查实当前执行缴存比例——2026年上海市比例为5%–7%,单位与个人同比例;
4、若未纳入,可向服务单位或县级“三支一扶”办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求并附相关政策依据。
五、社保与公积金费用核算示例(以广东某市为例)
假设某“三支一扶”人员月工作生活补贴为3600元,服务地2026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731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为6%,则实际缴费基数按7310元执行。各项费用计算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缴7310×16%=1169.6元,个人缴7310×8%=584.8元;
2、医疗保险:单位缴7310×9.5%=694.45元,个人缴7310×2%=146.2元;
3、失业保险:单位缴7310×0.5%=36.55元,个人缴7310×0.5%=36.55元;
4、工伤保险:单位缴7310×0.4%=29.24元(按中低风险类核定);
5、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各缴7310×6%=438.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