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调整服务单位;确因特殊情况,可在本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范围内调整,且须服务满6个月后进行。

如果您在“三支一扶”服务期间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基层服务地点,则需依据现行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服务地区和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但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在限定范围内申请变更。以下是具体操作路径及相关要求:
一、县(市、区)范围内调整
该方式适用于服务人员因家庭重大变故、健康原因或原服务单位职能撤销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更换服务单位的情形。调整须以不突破服务协议约定岗位类型为前提,且不得跨专业类别变更。
1、本人向所在服务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家庭困难证明等)。
2、服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送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在收到完整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及原服务单位。
4、批准后,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并同步更新省级信息系统数据。
二、本市(州)范围内跨县(市、区)调整
该方式适用于服务满6个月后,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困难确需在设区市层级内变更服务区域的情形。调整须经市级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确保基层岗位供需平衡,且接收单位须具备对应岗位空缺及接收能力。
1、申请人向现服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拟转入单位名称、岗位及理由,并取得拟接收单位加盖公章的接收意向函。
2、现服务单位与拟接收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将全套材料提交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初审。
3、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审核通过后,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批。
4、市“三支一扶”办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批准文件抄送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三、省内跨市(州)调整
该方式适用情形极为严格,仅限于省级层面认定的重大政策性需求或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下的统一调配。个人不得以普通家庭或就业意愿为由单独申请,须由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年度计划统筹启动专项调整程序。
1、由服务地市“三支一扶”办汇总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支撑材料,统一向省“三支一扶”办提交专项调整请示。
2、省“三支一扶”办组织会商,联合编制、教育、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岗位匹配度、专业适配性及接收单位承载力进行联合评估。
3、评估通过后,省“三支一扶”办下达书面批复,明确调整人员名单、新服务单位、岗位性质及起始时间。
4、批复文件须同步抄送调出地、调入地市级人社部门及同级编制管理部门,作为后续入编衔接依据。
四、服务期未满提前终止服务的特别情形
该情形不属于常规调动范畴,仅适用于服刑、严重违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等导致无法继续履职的极端情况。一经批准,即自动丧失服务期满转编资格及相关优惠政策。
1、申请人向服务单位提交终止服务书面申请,并提供司法文书、医疗鉴定报告或地方政府出具的灾情证明等法定依据。
2、服务单位核实后,逐级上报至县、市“三支一扶”办,由市办汇总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终审。
3、省“三支一扶”办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4、终审通过后,省“三支一扶”办出具《服务终止决定书》,明确终止日期、责任认定及后续权益处理意见。
五、服务期满后的岗位流动安排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已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其岗位变动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不再受“三支一扶”专项管理约束。但需注意,部分地区仍设有最低服务年限限制,未满年限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1、确认是否已按程序完成入编手续,包括编制部门核定编制、人社部门办理聘用登记、财政部门落实工资列支渠道。
2、查阅当地最新发布的《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管理办法》,重点核对本单位所属行业及岗位类别的最低服务期限要求。
3、如符合年限条件,向现单位提交书面调动申请,同时取得拟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商调函。
4、现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由调入单位按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程序向同级人社、编制部门报送审批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