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据受票方是否确认用途或入账选择红冲路径:未确认时开票方可直接填开确认单并自动生成红字发票;已确认时须双方协同确认后开具;自然人代开错误需APP申请税务审核;电子税务局提供四种快捷入口。

如果您在电子税务局中需要对已开具的全电发票进行红冲处理,则需根据受票方是否已完成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选择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填开路径与操作方式。以下是具体操作方法:
一、受票方未确认用途及入账时的红冲操作
当受票方尚未对蓝字发票进行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开票方可直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系统将依据确认单内容自动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无需对方确认。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红字发票开具】。
2、进入后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勾选「我是销售方」。
3、输入购买方名称、蓝字发票代码或发票号码等信息查询目标发票。
4、核对发票信息无误后,在“开具红字发票原因”中选择「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
5、若选择「销货退回」,勾选需部分红冲的商品行,将数量修改为实际需冲减的数量;若选择「销售折让」,可输入折让率或手动修改对应金额。
6、确认红冲金额与明细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已发给对方”时,开票方可直接点击【确定】,系统将依据确认单自动生成红字数电发票。
二、受票方已完成用途或入账确认时的红冲操作
当受票方已对蓝字发票完成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须由开票方或受票方任一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1、开票方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
2、勾选「我是销售方」,输入条件查询对应蓝字发票。
3、选择发票后进入信息确认界面,填写红冲原因并提交《确认单》。
4、系统生成《确认单》后,需等待受票方登录其电子税务局,在【红字发票确认】模块中完成确认操作。
5、受票方确认后,开票方返回【红字发票开具】界面,点击【去开票】,系统自动带出已确认的《确认单》信息。
6、核对红字发票内容,点击【开具】,红字数电发票即时生成并自动交付至受票方税务数字账户。
三、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办理代开红字发票
适用于自然人作为销售方代开发票后发现错误的情形,需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发起红冲申请,并由税务机关审核后生效。
1、打开电子税务局APP,点击首页下方【办&查】—【发票使用】—【红字发票代开】。
2、点击【代开红字发票】—【我是销售方】。
3、设置“开票日期起”与“开票日期止”,点击【查询】。
4、在查询结果中选择需红冲的发票,点击【冲红原因】,选择「开票有误」或「服务中止」。
5、确认提示内容后点击【确定】,页面显示“提交成功”字样。
6、提交后需等待税务机关后台审核,审核通过前不可重复提交同一笔红冲申请。
四、四种快捷入口直达红字发票业务界面
为提升操作效率,电子税务局提供多种路径进入红字发票开具功能,所有路径最终均导向同一业务界面,可根据个人习惯选择使用。
1、在电子税务局首页搜索框中输入【红字发票开具】,点击搜索结果中的对应服务。
2、从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
3、在首页“热门服务”区域,直接点击【红字发票开具】图标。
4、在首页“热门服务”中点击【发票业务】,进入后在“开票业务办理”中选择【红字发票开具】。
5、无论通过哪种方式进入,均需在后续步骤中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并按前述流程完成信息填写与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