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过生成二维码、分享微信号、“推荐给朋友”及开启搜索权限四种方式让他人添加微信好友:一、在“我→…→二维码名片”中保存并发送二维码;二、在“我→个人信息→微信号”中复制并发送;三、在“我的二维码→…→推荐给朋友”中一键转发名片;四、在“设置→隐私”中开启手机号/微信号/QQ号搜索权限。

如果您希望他人通过微信添加您为好友,需要主动提供可被扫描或输入的个人身份标识。以下是生成并分享您的微信二维码及微信号的具体操作方法:
一、生成个人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是包含您唯一账号信息的图形化标识,他人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即可直接进入添加页面。该二维码长期有效,且不随网络环境变化而失效。
1、打开微信应用,点击右下角“我”进入个人中心。
2、点击右上角“…”更多选项按钮。
3、在弹出菜单中选择“二维码名片”。
4、点击右上角“保存相册”,将当前二维码图片保存至手机本地。
5、通过微信聊天、朋友圈、邮件等方式发送该图片,供他人扫码添加。
二、查看并分享微信号
微信号是您在微信系统中注册的唯一英文数字组合ID,他人可在微信通讯录“添加朋友”界面手动输入该ID完成搜索与添加。设置后不可频繁修改,需确保记忆准确。
1、进入微信“我”页面,点击“个人信息”。
2、找到并点击“微信号”字段右侧的编辑图标(铅笔形状)。
3、若尚未设置,系统会提示创建;若已设置,可直接复制显示内容。
4、长按微信号文字,选择“复制”,再粘贴至聊天窗口或备注信息中发送给对方。
三、通过“推荐给朋友”快速分发名片
此方式无需手动截图或复制,系统自动生成含头像、昵称和二维码的一体化名片页,支持一键转发至任意聊天或群组,提升添加效率。
1、在“我”页面点击“我的二维码”(非“二维码名片”)。
2、点击右上角“…”,选择“推荐给朋友”。
3、在弹出联系人列表中勾选目标对象,或点击顶部搜索栏输入名称查找。
4、确认后,对方将收到一条含您头像、昵称及可扫码区域的卡片消息。
四、开启“通过手机号/微信号/QQ号添加我”权限
若他人掌握您的手机号或QQ号,需确保微信后台允许通过这些方式被搜索到,否则即使信息正确也无法查找到您的账号。
1、进入“我” → “设置” → “隐私”。
2、依次检查三项开关:“通过手机号搜索到我”、“通过微信号搜索到我”、“通过QQ号搜索到我”。
3、将对应开关滑动至开启状态(绿色),确保图标显示为实心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