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50公斤,依据1959年国务院法定市制标准;明清库平制为59.68公斤;唐宋漕运实载为40公斤;华南盐茶行业加码为60公斤;司马担专用为60公斤。

如果您在查阅传统计量资料或处理农村账目时遇到“担”这一单位,需要将其转换为现代通用的“公斤”,则需依据国家法定标准进行精确换算。以下是实现该换算的具体方法:
一、依据1959年法定市制标准换算
该标准由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确立,是当前全国范围内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换算基准,适用于所有正式文书、统计报表及商贸结算。
1、确认“担”与“斤”的进制关系:1担 = 100斤;
2、确认“斤”与“公斤”的换算基准:1斤 = 0.5公斤;
3、执行连乘计算:1担 = 100 × 0.5公斤 = 50公斤。
二、依据明清库平制历史推算
该方法适用于古籍校勘、历史文献研究或地方志考据场景,反映清代官仓及税赋体系中实际使用的重量标准,不具现行法律效力但具史料价值。
1、查得明清通行“库平斤”约为596.8克;
2、按1担 = 100库平斤计算:100 × 0.5968公斤 = 59.68公斤;
3、注意此数值仅用于学术还原,不可用于现代称重或合同签署。
三、依据唐宋漕运实载标准换算
该标准源自人力挑运的实际生理极限,见于《宋会要辑稿》等原始档案,体现未脱壳谷物运输中的真实承重能力,适用于古代经济史分析。
1、据记载“担夫一担仅八十斤”,取整数80斤为基准;
2、按现行1斤 = 0.5公斤折算:80 × 0.5 = 40公斤;
3、敦煌唐代账簿显示浮动区间为75–85斤,对应37.5–42.5公斤,可依具体文书上下文取中值。
四、依据华南盐茶行业加码惯例换算
该标准属晚清至民国初年区域性商业约定,主要用于防潮损耗补偿,见于光绪《广西通志稿》等地方文献,仅限特定行业内部使用。
1、查得“盐担重一百二十斤”为典型记录;
2、按1斤 = 0.5公斤换算:120 × 0.5 = 60公斤;
3、此类加码不适用于粮食、棉布等大宗民用物资计量。
五、依据司马担特殊用途换算
该单位专用于港澳及华南活猪拍卖市场,属行业专用计量,与市担无换算关系,须单独识别避免混淆。
1、确认所涉场景为生猪交易或相关报价单;
2、直接采用1司马担 = 60公斤的固定比率;
3、注意“司马担”三字必须完整出现,不可简写为“担”,否则将导致计量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