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归国人员报考2026年上海人事考试须满足五项核心条件:一、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对应不同境外学习时长与院校要求;二、应届身份认定以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获学位并完成认证为限,且面试前无社保及劳动合同;三、年龄限制依岗位而异,公务员一般不超38周岁,应届硕博放宽至43周岁,青浦储备人才不超32周岁;四、报考需提供连续6或12个月本市社保及个税缴纳记录,单位一致、基数达标,代缴断缴无效;五、资格审查须一次性提交认证书、翻译盖章的境外文凭成绩单、基层经历证明及课程描述等全套材料,缺一不可。

如果您是留学归国人员,计划报考2026年度上海市各类人事考试(含公务员、事业单位、储备人才等),需满足特定资格条件方可通过资格审查。以下是依据上海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最新政策梳理的报考要求:
一、学历学位与认证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前提是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认证结果在有效期内。未完成学历学位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不得报考任何要求学历门槛的岗位。
1、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的,须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后赴境外攻读硕士;或在国内非“双一流”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后,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同时获得学士与硕士学位。
3、仅取得国(境)外学士学位的,须就读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
4、已在国内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
5、所有认证材料须于面试前提交招录单位,逾期未提供或认证不通过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必须在报名系统提交前完成,且认证状态为“已通过”。
二、应届身份认定标准
留学回国人员的应届身份认定独立于国内高校毕业生,适用更宽松的时间窗口,但须严格符合时间节点与就业状态双重约束。
1、2026年应届报考资格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人员。
2、若选择报考“仅限应届毕业生”职位,须同时满足:截至面试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无社保缴纳记录或劳动合同备案记录。
3、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学位并完成认证的,可按2026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4、已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或办理过就业报到证的,不再视为应届毕业生,须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年龄与落户关联限制
部分岗位(如青浦区储备人才、部分市级事业单位)对年龄有单独限定,且与上海落户政策存在交叉审核机制,报考时须同步自查是否满足年龄硬性门槛。
1、报考上海市公务员的一般年龄上限为38周岁(1986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至43周岁(1981年11月以后出生)。
2、报考青浦区储备人才岗位的,年龄须不超过32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申请上海常住户口的留学人员,须满足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该条件虽不直接限制报考,但在政审与录用备案环节将被联动核查。
4、共青团等特殊职位另有年龄规定(30周岁以下,即1994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时须特别注意职位表备注栏。
四、社保与个税缴纳要求
针对需在上海长期履职的岗位(如事业单位、区级储备人才),招录单位将比对考生在沪实际从业情况,重点核查社保与个人所得税缴纳真实性与连续性。
1、报考前已在本市就业的留学人员,须确保最近连续6个月(或12个月,依具体岗位而定)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社保缴费单位须与劳动合同签署单位一致,委托第三方代缴、补缴、断缴、多头缴纳等情况不予认可。
3、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须与社保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系统将自动比对;无法匹配的,需提供银行流水、工资单等佐证材料。
4、2026年新入职人员若尚未满6个月缴费记录,可凭单位出具的《在岗及薪资承诺书》先行报考,但须在录用前补足时限并完成系统校验。
五、材料提交与资格审查方式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实行“先报名、后核验”机制,所有支撑材料均需在资格审查阶段一次性完整提交,缺失或不实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1、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原件,认证书编号须与报名系统填报一致。
2、境外高校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或学校认证章。
3、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供境外实习/工作证明、雇主推荐信及中文翻译件,注明起止时间、岗位职责、是否全职。
4、涉及专业名称差异的,须同步提交官方课程描述(Course Description),列明核心课程名称、学分、授课语言及考核方式,并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确认。
5、所有外文材料须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并加盖翻译专用章,未经翻译或翻译件无公章的,资格审查一律不予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