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类能直接访问父类的protected和public成员,同包子类还可访问default成员;private成员完全不可见。需用super调用被重写的父类方法,构造器中须注意初始化顺序与重写方法陷阱。

子类能直接访问父类的哪些成员?
Java 中子类能否访问父类成员,取决于父类成员的访问修饰符和是否在同一个包内。核心规则是:private 成员完全不可见;default(包级私有)成员仅在同包子类中可访问;protected 成员可在不同包子类中访问;public 成员无限制。
注意:protected 是最容易误解的——它不仅允许同包子类访问,还允许跨包子类通过继承关系访问,但**不允许跨包、非继承方式的直接访问**(比如外部类用 obj.protectedField 会编译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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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vate字段/方法:子类中不可见,编译报错Cannot resolve symbol -
default成员:子类必须与父类在同一包,否则编译不通过 -
protected成员:即使子类在不同包,也能通过this.fieldName或super.methodName()访问 -
public成员:始终可访问,无额外限制
如何在子类中调用被重写的父类方法?
当子类重写了父类的 public 或 protected 实例方法,又需要在子类中执行父类原始逻辑时,必须显式使用 super 关键字。不能省略,也不能用 this 替代——this.methodName() 仍会触发子类版本(运行时多态)。
常见错误是误以为“只要没写 super 就默认调用了父类”,实际上不写就是只走子类实现;而构造器中若没写 super(...),编译器会自动插入无参 super(),但这仅限于构造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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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写
super.methodName()才能执行父类被重写的方法体 - 不能在静态方法中使用
super(编译错误:non-static variable super cannot be referenced from a static context) - 如果父类方法是
private,子类中定义同名方法属于全新方法,不是重写,此时super不可用
为什么子类无法访问父类的 private 成员,连 this.superPrivateField 都不行?
因为 private 的语义是“仅对声明它的那个类可见”,JVM 层面甚至不会将 private 成员的符号引用暴露给子类字节码。这不是访问权限控制问题,而是编译期就彻底屏蔽——子类编译时根本不知道该字段/方法存在。
试图绕过的方式(如反射)虽可行,但违背封装设计意图,且在模块化(Java 9+)或开启强封装(--illegal-access=deny)时会直接抛 IllegalAccessExce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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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privateField编译失败:找不到符号 -
super.privateField同样编译失败,语法上就不合法 - 反射调用需先
setAccessible(true),但 JDK 17 默认拒绝,需额外 JVM 参数 - 正确做法是:父类提供
protected或public的 getter/setter
子类构造器中访问父类成员的特殊时机
子类构造器第一行必须是 super(...) 或 this(...) 调用,这意味着父类初始化早于子类。在此之后,才能安全访问父类的 protected 和 public 成员。但如果父类构造器中调用了被子类重写的方法(即“构造器中调用可重写方法”),会触发子类版本——此时子类字段尚未初始化,可能得到 null 或默认值(如 0、false),造成隐蔽 bug。
这个陷阱和访问权限无关,但直接影响成员的实际值,常被忽略。
- 父类构造器中调用
protected方法 → 子类重写后,实际执行子类逻辑 - 此时子类字段仍是默认值(如
String name为null),而非构造器参数所设值 - 避免方式:把该方法设为
private或final,或拆出静态工具方法
private 访问失败,而是 protected 在跨包时误以为不可用,或在构造器里踩中重写方法的初始化时序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