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为固定5000元,不包含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中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属税前专项扣除,须在起征点之前先行减除,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发现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存在疑惑,特别是关于五险一金是否计入起征点范围,则需明确:个税起征点本身是固定金额,不包含五险一金;而五险一金属于税前扣除项目,需在起征点之外另行减除。以下是厘清该问题的具体说明:
一、起征点与五险一金的法律定位关系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月度基本减除费用为5000元,该数额为法定起征标准,独立于任何社保或公积金缴纳项目。五险一金中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属于专项扣除,必须在起征点之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予以扣除。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因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不纳入个人税前扣除范围。
1、确认工资条中“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三项明细;
2、核对单位申报的专项扣除金额是否与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个人部分一致;
3、验证个税APP中“收入纳税明细”页面显示的“专项扣除”累计金额是否匹配当月扣缴数据。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拆解
应纳税所得额并非直接从工资总额减去5000元,而是须依次减除多个法定项目:先扣除专项扣除(即三险一金个人部分),再减去5000元起征点,最后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这一顺序不可颠倒,否则将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
1、获取当月税前工资总额;
2、从中减去当月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3、再减去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
4、继续减去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5、剩余部分即为当月应纳税所得额。
三、常见误读情形及核实方式
部分纳税人误以为“五险一金已含在5000元起征点内”,或认为“扣完五险一金后若低于5000元就完全免税”,此类理解不符合税法规定。实际判定是否需纳税,应以扣除全部法定项目后的余额为准,而非仅看扣除五险一金后的金额。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个税APP,进入“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收入纳税明细”;
2、选择对应所属期,查看“收入”“专项扣除”“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各栏数值;
3、手动验算:收入-专项扣除-5000-专项附加扣除,结果大于0则产生应纳税额;
4、比对系统自动计算的“应纳税额”与自行计算结果是否一致。
四、单位代扣环节的关键校验点
用人单位在预扣预缴个税时,必须依据员工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社保公积金核定数据进行计算。若员工未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或单位未如实录入专项扣除金额,将直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准确性,进而造成税款偏差。
1、每年12月前通过个税APP提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入职或社保基数调整后,及时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最新《缴费基数核定表》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3、每月收到工资条后,重点核对“应纳税所得额”一栏数值是否按公式“收入-三险一金-5000-专项附加扣除”生成;
4、发现连续两月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偏高,立即在个税APP发起“异议申诉”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