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类不能直接实例化,必须被继承;它提供模板并强制子类实现抽象方法,可包含具体方法、字段和构造器,与接口本质区别在于体现“is-a”关系并承载状态。

abstract类必须被继承才能实例化
Java里abstract类不能直接用new创建对象,编译器会报错:Cannot instantiate the type XXX。它只提供模板,强制子类实现关键逻辑。
常见错误是误以为加了abstract就能“跳过实现”,结果运行时报NoClassDefFoundError或编译不通过——往往因为子类没正确声明extends,或子类本身也没补全抽象方法。
- 子类若非
abstract,必须重写父类所有abstract方法(包括签名、返回类型、异常声明) - 子类是
abstract,可以不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最终要由非抽象子类落地 - 构造器、静态方法、final方法不能是
abstract
abstract方法只能出现在abstract类或接口中
abstract方法没有方法体(连{}都不能有),结尾必须是分号。它只定义“做什么”,不定义“怎么做”。这类方法天然要求被重写,所以不能是private、static或final——否则子类根本不可见或无法覆盖。
容易踩的坑:在普通类里写abstract void foo();,编译直接失败,提示Illegal modifier for the method foo; only public, protected, private, static, final, synchronized, native, strictfp are permit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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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口里的方法默认就是
public abstract,可省略这两个修饰符 - 抽象类中
abstract方法默认是protected(包内可见),但通常显式写成public以利继承 - 抽象方法的参数、返回类型、异常列表,子类重写时不能扩大检查型异常范围
abstract类可以包含非abstract成员
抽象类不是“纯接口”,它可以混用具体方法、字段、构造器、静态块等。这是它和接口的关键区别:比如你可以在abstract class Animal里写一个共用的logCreation()方法,所有子类自动继承,不用重复实现。
注意访问控制:如果抽象类的某个public方法调用了它的abstract方法,那实际执行的是子类的实现——这是模板方法模式的基础,但初学者常忽略该方法调用链中哪一环是动态绑定的。
- 抽象类的构造器会被子类
super()调用,可用于初始化共享状态(如ID生成器、配置加载) - 字段可以是
final或static,比如protected static final String VERSION = "1.2"; - 不要在抽象类构造器里调用
abstract方法——此时子类对象尚未构建完成,会导致NullPointerException或未定义行为
和interface的边界容易模糊,但语义不同
Java 8之后接口支持default和static方法,让两者看起来更像。但本质区别仍在:抽象类体现“is-a”关系,承载状态与部分行为;接口体现“can-do”契约,强调能力声明。
典型误用:为避免写多个相似类,把本该用抽象类统一字段和逻辑的地方,强行拆成接口+一堆重复字段和工具类——结果维护成本反而更高。
- 一个类只能
extends一个抽象类,但可implements多个接口 - 抽象类可以有构造器、实例字段、非public成员;接口只能有
public static final字段和public方法(含default/static) - 从Java 9起,接口可有
private方法,但仅用于辅助default方法,不能被实现类继承
abstract类,或者在抽象方法里抛出子类无法合理处理的异常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