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买房是职工使用本人及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向指定银行申请低利率政策性贷款用于自住住房购建修的行为;资金源于全市归集池,由中心委托银行发放,利率优惠、额度与余额挂钩、审批严控资格。

公积金贷款买房是指职工使用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向指定商业银行申请低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以下是对此概念的具体说明:
一、基本定义与适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而设立的政策性贷款。借款人须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所购住房须为自住性质,包括新建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二手住房等,且需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房屋类型与交易合规要求。
二、贷款资金来源与运作机制
贷款资金并非直接从个人账户划拨,而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合作银行发放,资金来源于全市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池。管理中心对贷款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贷款本息回收后继续纳入资金池循环使用。
1、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后,由受托银行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审批;
2、审批通过后,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抵押登记完成后,银行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售房人或开发商指定监管账户,不得转入借款人个人账户。
三、核心特征与政策优势
该贷款区别于商业性住房贷款,具有法定强制性、政策优惠性与定向用途性。其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并动态调整,显著低于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还款方式灵活,支持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多种形式;且可与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等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协同办理。
1、截至2026年2月,天津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年利率为2.6%,远低于同期商业贷款利率;
2、贷款额度与职工账户余额挂钩,计算公式为账户余额(含配偶)之和的20倍,且不低于40万元;
3、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仅需15%,贷款最高可达交易价格的85%。
四、资格准入的基本门槛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缴存状态、信用状况、购房行为及债务负担等多项硬性条件,缺一不可。各地细则略有差异,但共性要求包括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信用报告无严重逾期、具备稳定还款能力等。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封存、冻结或销户状态不予受理;
2、夫妻双方名下在本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历史贷款次数不超过两次;
3、购房行为须真实有效,提供经房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等法定权属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