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质押贷款不依赖企业以不动产(如房产、土地)作为担保,而是以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等流动资产作为质押标的,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该类业务在落地执行过程中仍面临多重潜在风险。
1、 质押物选择不当,例如将海鲜、药品、生鲜肉类等易腐、易失效、保质期短的货物纳入质押范围,导致仓储难度大、损耗率高、处置变现困难。

2、 忽视权属核查。银行在接收质押物入库环节,未严格依据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核实货物确为借款人合法所有,存在权属不清或第三方主张权利的风险。

3、 押品估值失真,表现为评估价格虚高、以劣充优、甚至虚构存货,造成实际可实现价值远低于授信敞口,埋下不良贷款隐患。

4、 未依法完成动产质押登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经登记的动产质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亦无法优先于已登记的担保物权受偿。

5、 出入库管控松散。由于银行监管缺位或第三方监管不到位,借款人可能擅自挪用、替换或违规出库质押货物,导致押品数量不足、质量下降,信用风险急剧放大。

6、 缺乏动态监控机制。银行未建立定期现场盘点、远程视频巡查或系统数据比对等常态化核查手段,致使存货被私自调换、短少或账实不符等问题长期隐匿,加剧信贷资产劣变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