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需要在企业微信中统一管理员工加班行为并确保加班数据准确同步至打卡与假期系统,则必须正确配置加班规则并规范提交审批流程。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
一、设置加班规则
加班规则定义了系统如何识别、计算和处理员工在工作日、休息日及节假日的加班行为,直接影响打卡日报统计、调休余额同步及加班费核算结果。管理员需在管理后台完成配置,且不同上下班规则类型支持的设置项略有差异。
1、使用管理员账号登录企业微信管理后台。
2、依次进入【管理后台】→【应用管理】→【打卡】→【上下班规则】。
3、点击已启用的打卡规则(如“固定上下班”或“按班次上下班”),进入编辑页后,点击下方【加班规则】选项卡。
4、在【加班规则】页中,分别设置工作日、休息日、节假日三类场景的规则:
• 勾选「允许加班」以启用该时段打卡或审批功能;
• 选择加班计算方式:「按加班审批时长计算」、「按打卡时长计算」或「按审批和打卡时长计算」;
• 若为工作日,可进一步设置加班时段:允许全天(默认)、仅允许上班前、仅允许下班后;
• 勾选【允许加班时长计为调休或加班费】,并指定【计为调休】或【计为加班费】;
• 如需自动同步调休,须勾选【同步「加班自动调休」的假期】,并在【假期管理】中对应假期类型开启「加班自动调休」发放方式。
5、保存设置后,规则即时生效,成员后续打卡或提交审批将按此规则核算。
二、手机端提交加班审批
员工需通过企业微信移动端提交加班审批单,该单据是触发调休同步、考勤统计及薪资核算的关键依据。审批单内容必须与实际打卡时间或业务需求一致,否则可能导致无法计入打卡日报或假期余额。
1、打开手机企业微信,确保已登录本人账号。
2、点击底部导航栏【工作台】。
3、在工作台页面中,找到并点击【审批】应用。
4、在审批列表中,定位并点击【假勤】分类下的【加班】表单。
5、填写必填字段:加班事由、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加班时长(跨天单需手动填写);若启用调休同步,还需确认所选假期类型是否匹配后台设置的「加班自动调休」假期。
6、选择审批人及抄送人,核对无误后点击右上角【提交】。
三、验证加班数据是否生效
提交审批后,系统需结合打卡记录与规则配置进行交叉校验,仅当审批时间与成员当日所属打卡规则的可打卡时间存在交集,且规则中已启用对应核算项时,数据才被采纳。
1、员工可在【工作台】→【打卡】→【打卡日报】中查看当日加班时长是否显示;
2、管理员可在【管理后台】→【打卡】→【打卡数据】中筛选对应日期与成员,检查「加班时长」列数值;
3、调休余额变更需前往【管理后台】→【应用管理】→【审批】→【假期管理】→【假期余额】→选择成员与假期类型→点击【查看记录】,确认是否有新增「加班转入」明细;
4、若未同步,请重点核查:加班规则中是否勾选「允许加班」、「计为调休」、「同步加班自动调休假期」,以及假期管理中该假期是否启用「加班自动调休」发放方式。
四、常见不生效原因与对应修正操作
当加班审批提交后未反映在打卡日报或调休余额中,通常由规则配置缺失、时间交集不符或权限限制导致。以下为高频问题及快速定位方法:
1、检查成员所属打卡规则是否在对应日期类型(工作日/休息日/节假日)中勾选了「允许加班」;
2、确认审批单中填写的加班起止时间是否落在该成员当日打卡规则的「可打卡时间」范围内(休息日/节假日默认为当日4:00至次日4:00);
3、核实管理后台【假期管理】中,被选为「加班自动调休」的假期是否确已开启该发放方式,且仅有一个假期启用此功能;
4、若成员已离职,其审批单在离职后通过将不触发任何数据同步,因组织架构信息已清除,系统无法匹配打卡规则;
5、v4.1.26及以上版本支持跨天审批单,但需手动填写加班时长,系统不再自动匹配打卡时间——此时务必确保填写时长准确,否则影响调休换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