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紧急出国出境者须符合七类法定加急情形:一、出国奔丧;二、探望危重病人;三、出国留学报到临近;四、入境许可或签证即将届满;五、紧急商务活动;六、行前护照遗失或损毁;七、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并按要求准备对应证明材料。

如果您已确定需紧急出国出境,但常规护照办理周期无法满足行程需求,则需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法定加急情形,并准备对应证明材料。以下是符合条件的加急情形及所需证明的详细说明:
一、出国奔丧
该情形适用于申请人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在境外去世,需立即赴境外处理丧葬事宜。公安机关依据死亡事实及亲属关系认定紧急性。
1、提交境外医院、警察局或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或经认证的复印件;
2、提供申请人与亡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声明及有效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公证书等);
3、如为使领馆通知处理后事,须提交使领馆签发的正式通知函件。
二、探望危重病人
该情形适用于被探望人在境外突发重症、病危,需申请人短期内赴境外照料或陪伴。病情真实性须由权威医疗机构确认。
1、提交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或病危通知书(注明病情严重程度及治疗紧迫性);
2、提供申请人与被探望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声明及有效证明(如出生证、结婚证、公证书等);
3、如材料为外文,须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翻译机构翻译并加盖翻译专用章。
三、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
该情形适用于已获境外院校录取且开学日期不足一个月,尚未取得护照影响注册入学。时限以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报到截止日为准。
1、提交境外院校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书原件或电子版打印件(须含明确开学日期及报到要求);
2、如通知书为外文,须提供指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章;
3、部分省份要求同步提交学校官网录取状态截图或注册系统开放通知。
四、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该情形适用于已持有效签证或入境许可,但其有效期剩余不足合理办理周期,需换发新护照以免影响入境资格。
1、提交当前有效的前往国签证页或电子签证打印件(清晰显示有效期截止日);
2、提供签证签发机关出具的延期受理回执或无法延期的书面说明(如有);
3、附上近期行程单或机票预订单(显示拟出发日期早于签证到期日)。
五、紧急商务活动
该情形适用于因签订合同、参与国际谈判或出席关键会议等不可替代的公务活动,且活动时间紧迫、无替代人员。
1、提交境外邀请方出具的正式邀请函(须注明活动性质、具体日期、申请人职务及不可替代性);
2、提供国内派出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紧急出访说明(列明任务必要性及时间刚性);
3、附会议议程、合同草案或谈判日程表等佐证材料(均需体现15日内需抵达)。
六、行前护照遗失或损毁
该情形适用于已购妥机票、确定行程,但原护照在境内遗失、被盗或物理损毁(如芯片失效、页面撕裂、信息模糊),导致无法正常通关。
1、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护照报失回执或立案证明;
2、提供已确认的国际航班行程单(出发日期距申请日不足30日);
3、如为损毁,须现场出示原护照残件并由受理民警核验损毁程度是否影响使用。
七、处理境外突发事件
该情形适用于因自然灾害、政局变动、重大事故等不可抗力导致境外亲属人身安全或重大财产面临即时风险,需申请人紧急介入处置。
1、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境外警方、红十字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事件情况说明或求助函(注明风险等级及处置紧迫性);
2、提供申请人与涉事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或法定代理关系证明;
3、附使领馆领事保护中心电话记录或邮件往来截图(显示紧急响应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