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个税退税需满足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等硬性条件,涵盖综合所得汇算退税、六类优先退税人群、换购住房退税、个税手续费退费及海南自贸港优惠五类情形。

如果您在2026年申报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希望获得退税,需满足法定的收入、预缴及扣除情形等硬性条件。以下是判断是否具备退税资格的具体依据:
一、基础前提条件
纳税人必须已完成2025纳税年度的全部综合所得申报,并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退税并非自动发放,须以“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为基本前提,且主动提交退税申请。
1、确认本人在2025年度内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
2、核对全年已由单位或支付方代扣代缴的个税总额;
3、确保未因税务稽查、责令补税等非正常预缴情形导致税款异常。
二、六类优先退税人群认定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以下六类纳税人可享受审核提速与退税优先处理,其资格判定具有明确量化指标。
1、全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足6万元,但某月或数月因收入集中发放被预扣个税;
2、专项附加扣除存在漏报、错报或未填报情形,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中任一项目;
3、存在符合条件的其他税前扣除项目未申报,如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缴费等;
4、2025年度发生大病医疗自付部分超过1.5万元且未申报抵扣;
5、有房贷或租房支出但未填报对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6、存在境外所得已缴税款但未按规定办理税收抵免申报。
三、换购住房退税专项资格
该资格独立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于出售自有住房后重新购房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时间、地域与产权三重刚性约束。
1、出售现住房与新购住房均须位于同一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2、新购住房合同签订时间须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售房者,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购);
3、出售方须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不得通过赠与、代持等方式规避直接关联要求;
4、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合同、购房合同及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
5、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比例退还。
四、个税手续费退费资格
该资格面向扣缴义务人而非自然人纳税人,适用于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属于行政给付性质,不计入综合所得汇算范围。
1、在2025年度内实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2、所扣缴税款不含税务机关查补、责令补扣等非正常代扣情形;
3、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退费申请;
4、手续费按实际扣缴税款的2%计算,不受0.5%比例及70万元限额限制;
5、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该项权益。
五、海南自贸港个税优惠适用资格
该资格为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仅限来源于海南的特定所得,需同步满足人才认定、收入门槛、居住天数及社保缴纳四重要求。
1、属于海南省认定的A-E类高层次人才,或2025年度来源于海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人才补贴合计≥30万元;
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累计居住≥183天,且实际居住≥90天;
3、特定行业人员(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须在海南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含2025年12月当月);
4、收入须为海南注册单位发放、海南个体户经营所得或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
5、境外所得、内地公司发放工资等不得纳入海南来源所得计算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