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可享股权奖励分期纳税,应纳税所得额按行权或解禁时市价计算,居民个人在2027年底前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由企业代扣代缴并备注“股权奖励”。

如果您作为科技人员获得了企业给予的股权奖励,需要了解如何正确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必须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确定计税方式和适用税率。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操作步骤:
一、确认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奖励分期纳税政策
部分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允许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税款,以缓解一次性纳税压力。此政策适用于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
1、确认所在企业是否为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2、核实本人是否属于政策规定的相关技术人员,包括关键职务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负责人或对核心技术工艺流程有重大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3、检查股权奖励是否为无偿授予,并已形成正式的企业股权奖励计划文件。
4、若全部符合条件,可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取得股权奖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及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股权激励个税计算的基础,其金额取决于股权奖励的类型和行权/解禁时点的股价情况。
1、对于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 = (行权日股票市价 - 授予价格)× 行权股票数量。若为无偿授予,则授予价格视为零。
2、对于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 = 解禁日股票市价 × 解禁股票数量。因通常为无偿获得,故不减除成本。
3、对于直接授予的股权奖励,应纳税所得额 = 获得奖励当日股票市价 × 获得股份数量。

三、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同一纳税年度内多次或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需合并计算。
1、将上述步骤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查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使用公式: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3、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股权激励,须将各次收入合并计税,按全年累计收入确定税率,再减去已缴税款计算当次应补(退)税额。
4、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在行权或解禁当月为其办理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单独填列该笔收入,在备注栏注明“股权奖励”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