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安徽省人事考试体检执行国家及省级最新标准,涵盖通用合格条件、高频不合格情形、视力听力要求、特殊岗位附加标准及组织实施规范。

如果您参加2026年安徽省人事考试录用(含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后续环节,需进入体检程序,则体检标准严格依据国家及省级最新规范执行。以下是依据现行有效文件梳理的体检标准与项目说明:
一、通用体检合格标准依据
体检工作统一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并结合《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最新修订条款。所有岗位均以该通用标准为基本门槛。
1、器质性心脏病判定: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未经手术且未治愈者,直接判定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或经手术治愈者,视为合格。
2、血压范围要求:收缩压须小于140mmHg,舒张压须小于90mmHg;超出即为不合格。
3、血液系统疾病:各类血液系统疾病均不合格;但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者,可认定合格。
4、结核病判定:活动性肺结核、肺外结核(如肾结核、骨结核等)均不合格;原发性/继发性肺结核临床治愈后稳定满1年无变化,或肺外结核临床治愈后满2年无复发并经专科医院确认无异常者,方可合格。
二、重点不合格情形列举
该部分涵盖体检中高频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医学情形,须逐项对照排除:
1、呼吸系统: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任一存在即不合格。
2、消化系统: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疾病,一律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若无严重并发症,可视为合格。
3、肝脏疾病:各种急慢性肝炎(含乙肝、丙肝等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脂肪性肝炎及肝硬化,全部列为不合格。
4、内分泌与代谢: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均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者须临床治愈后满1年且无症状体征方可合格。
5、精神神经系统: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神经官能症(如持续性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以及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全部不合格。
三、视力与听力项目要求
视力与听力检测采用标准化仪器与方法,结果以现场矫正后实测数据为准,不接受自行提供的验光报告替代:
1、视力标准: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或存在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色觉要求:普通岗位不限制色弱,但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类职位对色弱亦作不合格处理;色盲在所有岗位中均不合格。
3、听力标准:双耳均有听力障碍者,即使佩戴人工听觉装置,仍须在3米以内耳语无法听清才判定不合格;单侧听力障碍不影响整体合格判定。
四、特殊岗位附加标准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除须满足通用标准外,还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
1、裸眼视力: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即不合格;法医等技术类职位则要求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2、外观与功能:存在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有明显疾病特征、有文身、肢体功能障碍等情形,均直接判定不合格。
3、心理素质测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必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未参加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组织实施要点
体检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承担,全程封闭管理,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1、空腹要求:体检当日须禁食8–12小时,涉及采血、腹部B超等项目,进食将导致部分项目无法完成或结果失真。
2、身份核验: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或体检通知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项缺一不可;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3、项目完整性:体检包含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女性)、放射科(X光胸片)、心电图、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艾滋病抗体、梅毒抗体等),任意一项主动放弃即视为体检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