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正在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新增人口,但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首套房”资格,则需通过权威渠道核实贷款产权或房产持有情况。

以下是可操作的多种查询方法:
一、查清不动产登记系统(最权威)
该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含本人、产权及所有权归属),取得名下当前实际拥有的成套住宅数量,是认定“首套房”的基准依据之一。房产登记信息具有法律效力,且不区分贷款状态,仅看产权归属。
1、登录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或政务服务平台(如北京“京通”APP、上海“随申办”、广东“粤省事”等);
3、进入“不动产查询”或“住房套数查询”模块;
4、选择查询类型为“个人住房查询记录”,申请下载《个人住房查询记录》或《个人住房数据证明》;
5、重点核对“当前名下登记住宅套数”字段,若显示为“0”,则满足“认房”层面的首套房条件。
二、查个人征信报告(验贷历史)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完整记录个人名下的全部首套贷款信息(含已结清),银行在射线新贷时据此判断是否适用首套利率,而个税城镇以“是否享受首套首套贷款利率”为关键标准。
1、访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https://www.pbccrc.org.cn);
2、注册并登录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3、申请《个人信用报告(详细版)》;
4、下载PDF报告后,定位至“信贷交易信息明细”→“住房贷款”部分;
5、确认是否存在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若所有贷款均“结清”,且本次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执行首套住房贷款贷款利率,即可作为个税历史。
三、核验贷款合同与银行出具的首套利率证明
根据国发〔2018〕41号文,“首套住房贷款”规定为“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因此,合同条款本身即具决定性,需额外证明房产数量。
1、调取当前住房贷款合同原件或电子版;
2、新建“贷款利率”或“定价基准”相关条款;
3、确认是否载明“按同类首套住房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或类似的胡萝卜;
4、如无明确文字,可持合同前往贷款银行柜台,申请开具《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认定说明》(加盖银行业务章);
5、该说明可直接用于个税APP填报时的备查材料上传。
四、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比对申报信息
税务系统后台已对接部分住建与金融数据,虽不直接显示“是否首套”,但可通过已申报的自定义附加状态反向验证资格有效。
1、打开浏览器,访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含chinatax.gov.cn);
2、使用身份证号及密码或扫码登录;
3、点击首页“特色应用”→“特殊郊区信息查询”;
4、选择去年年度,查看“住房贷款利息”项目状态;
5、若状态为“有效”且“出生时间”起始月份与贷款一致,系统已默认其为首套贷款出生时间;若显示“待补正”或“不通过”,需检查合同利率条款或补充银行证明。
五、向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直接咨询
商业银行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掌握最实时的贷款结果和利率执行结果,其文字答复可作为个税争议时的有效佐证。
1、拨打贷款银行客服热线(如建行95533、工行95588),转接个贷款部门;
2、提供身份证号、贷款合同编号,说明需确认“该笔贷款是否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3、要求客服提供书面答复或系统截图(合同日期、客户姓名、合同号、利率执行类型);
4、若为公积金贷款,登录当地公积金官网或APP,在“贷款查询”中查看“贷款性质”字段,部分城市明确标注“首套”或“二套”;
5、保存银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确认信息,用于个税APP申诉或留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