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公证需按事项性质区分类型及材料:售房委托须本人到场并提供权属证明;夫妻财产约定须双方共同签署协议;放弃财产声明须证明亲属关系及被继承人死亡;购房委托禁代收付款;离婚后补充约定不得违背原协议。

如果您需要办理个人公证,但对具体类型和所需材料不明确,则可能是由于未区分公证事项性质导致准备方向偏差。以下是针对常见公证类型及其对应证明材料的详细说明:
一、售房委托公证所需材料
该公证用于授权他人代为出售房产,核心在于确认委托人真实意愿及房产权属清晰。委托行为必须由委托人本人到场确认,且房产信息须与登记一致。
1、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若尚未取得,可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
3、如房产为夫妻共有,须同时提供结婚证,且配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共同到场;
4、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清晰复印件;
5、委托人与受托人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若无亲属关系,需额外提交拟签署的售房合同及买方身份证复印件;
6、售房款项必须转入委托人本人银行账户,不得转入受托人账户。
二、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所需材料
该公证用于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前财产归属,具有法律约束力,须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并共同到场办理。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如存在多段婚姻史,需一并提供此前离婚证);
3、所涉财产的权利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书、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等;
4、双方草拟的财产约定协议书,内容须载明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归属及使用、维修、处分原则;
5、协议书须由双方在公证员面前亲笔签名,不可代签或事后补签。
三、放弃财产声明书公证所需材料
该公证用于声明人自愿放弃继承或其他财产权益,重点审查声明人意思表示真实性及与被继承人的法定身份关系。
1、声明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能证明声明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人事档案摘录等);
4、所放弃财产的权利凭证,如为房产,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5、声明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受欺诈、胁迫等情形。
四、购房委托公证所需材料
该公证用于授权他人代为签署购房合同、办理贷款或过户手续,强调委托权限明确、行为地与事实发生地一致。
1、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清晰复印件;
3、已签订的购房合同(如有);
4、如涉及贷款,需提供贷款意向书或银行初步审批材料;
5、委托事项不得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禁止委托他人代为支付购房款或代收房款。
五、离婚后财产补充约定公证所需材料
该公证用于对离婚协议中未尽事宜或新发现财产进行补充约定,须以原离婚协议为基础,确保不违背原协议核心条款。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证原件及此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3、协议中涉及财产的权利凭证,如不动产权证书、车辆登记证、银行流水或投资凭证;
4、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约定文本,内容应与原协议逻辑连贯、无冲突;
5、补充约定不得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亦不得规避法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