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法定担保方式,适用罚则:消费者违约不退,商家违约双倍返还;订金为预付款,原则上可全额退还。二者性质、效力及退还规则截然不同。

如果您在购车或签订其他合同时支付了款项,但对“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存在疑问,则可能因文字混淆导致财产权益受损。以下是区分二者的核心要点及退还规则:
一、法律性质与功能差异
定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的担保方式,其设立目的在于确保合同订立或履行,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它不是普通付款,而是对双方履约行为的约束机制。订金则无法律明确定义,实践中普遍认定为预付款或意向金,不具备担保功能,仅体现交易初步意愿。
1、定金必须以实际交付为成立前提,未交付即不产生定金效力;
2、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视为预付款;
3、订金是否退还、如何退还,主要依据双方合同约定,法律不作强制干预。
二、违约情形下的退还规则
定金适用法定“定金罚则”,其退还与否完全取决于违约方身份及原因。订金则不适用该罚则,原则上可主张全额返还,除非合同另有明确排除条款。
1、消费者单方面放弃购车且已付定金,无权请求返还;
2、汽车销售方未能按约交付车辆或拒绝签约,须双倍返还定金;
3、消费者因贷款未通过、配置变更等事由放弃购车,若支付的是订金,且合同未写明“订金不退”,则可要求全额退还;
4、销售方违约导致交易失败,订金仅需原数退还,不发生双倍返还义务。
三、识别与防范操作要点
现实中大量纠纷源于商家刻意模糊用词,将“订金”手写为“定金”,或在收据中使用同音字、简写字体诱导消费者误认。因此,确认款项性质是保障权益的第一步。
1、核对书面合同与收款凭证,确保文字为“订”而非“定”;
2、付款时通过银行转账或电子支付,并在备注栏注明“购车订金”或“购车定金”字样;
3、若销售方拒签载明款项性质的协议,或拒绝提供加盖公章的规范收据,应视为交易风险信号;
4、发现收据书写模糊、字迹潦草、无公章、无经办人签字等情况,立即要求重新开具并现场核验。
四、合同条款审查重点
即使款项标注为“定金”,其效力仍取决于合同条款是否满足法定要件。缺失关键要素的所谓“定金”,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约定,从而按订金处理。
1、检查合同中是否明确写有“定金”二字,且上下文体现担保意图;
2、确认是否载明定金数额、交付时间、适用条件及违约后果;
3、核实是否注明“本定金自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4、比对定金金额是否超过车辆总价的20%,超限部分不具定金效力。
五、证据留存具体方式
一旦发生争议,司法机关将严格依据书面证据认定款项性质。口头承诺、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辅助证据虽有一定证明力,但无法替代原始书证。
1、保留合同原件、补充协议、订单确认单等全部签署文件;
2、保存付款截图、转账回单、POS签购单,确保显示对方户名与金额一致;
3、拍摄收款收据正反面高清照片,重点聚焦文字、印章、签字区域;
4、如销售人员作出特殊承诺(如“交订金可随时退”),应要求其在合同空白处手写注明并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