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与现代中药处方中“一钱”数值不同源于历史时期及地域标准差异:明清民国为3.125克,现代药典定为3克,汉唐宋元分别为1.5克、4.13克、3.75克、3.73克,港台日越通行3.73–3.75克。

如果您查阅古籍药方或对比现代中药处方,发现“一钱”单位在不同文献中数值不一,则可能是由于历史时期与地域标准差异所致。以下是厘清该单位换算关系的步骤:
一、明清至民国时期通行标准
明清两代沿用十六进制衡制,即1斤=16两=160钱,按当时1斤折合500克计算,1钱=500克÷160=3.125克。该标准延续至民国时期市制推行,被广泛用于药铺称量及官方度量文件中。
1、确认所查古方成书年代是否属明清或民国范畴;
2、核查原方是否注明采用“库平”“漕平”或“市平”等具体衡制;
3、若未特别注明,默认按160钱=500克换算,即取值3.125克。
二、现代国家药典规范标准
1979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中药饮片调剂规程》,明确中药处方计量统一采用公制,为便于临床操作与教学传承,规定古方中“1钱”按近似值换算为3克。该标准已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全国中医药高等院校教材。
1、查看处方开具单位是否为公立医院或正规中医院;
2、确认药房配药依据是否为现行《中国药典》(2020年版或2025年增补本);
3、若处方标注“遵药典”,则直接采用3克进行剂量折算。
三、汉唐宋元各朝典型参考值
历代度量衡制度变动频繁,考古实测与文献推演显示:汉代一钱约1.5克,唐代升至约4.13克,宋代回落至约3.75克,元代接近3.73克。这些数值反映当时官定衡器与地方药秤的实际差异,不可跨朝代混用。
1、识别古籍出处,如《伤寒论》属东汉,《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属宋代;
2、比对同期出土药秤铭文或律令条文,例如敦煌文书P.2669载唐代药秤“一钱准四分之一两”;
3、采用对应朝代主流考据值:汉代取1.5克,唐代取4.13克,宋代取3.75克。
四、港台及东亚地区现行标准
中国台湾地区沿用日据时期承袭的日本明治度量衡法,1钱=3.75克;越南传统“lạng”制中1钱(tiền)=3.73克;日本现行药用“钱”仍依1891年《度量衡法》定为3.75克,与金银“金衡钱”(3.7429克)基本一致。
1、确认药材来源地或处方签发地是否为台湾、日本或越南;
2、查阅当地药事法规原文,如台湾《药事法施行细则》附件三;
3、若涉及跨境用药或古籍影印本,优先采用当地法定3.73克至3.75克区间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