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先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再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接着查询确认就医地定点机构是否开通直接结算,就诊时主动出示电子凭证展码或刷脸,最后实现30秒内自动结算。

如果您已申领医保电子凭证,但不确定是否能在异地使用,或不清楚如何开通异地就医结算功能,则可能是由于凭证未激活、未完成备案或未确认定点机构所致。以下是实现跨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并激活异地就医功能的具体操作步骤:
一、确认医保电子凭证已激活并支持跨省使用
医保电子凭证在全国所有已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定点医药机构均可使用,无需单独“开通跨省权限”,但前提是已完成实名实人认证并处于有效状态。未激活的凭证无法用于异地结算。
1、打开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并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2、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确保绑定本人身份证及手机号。
3、进入首页“医保电子凭证”模块,点击“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4、按提示完成人脸识别验证,阅读并同意《医保电子凭证服务协议》。
5、设置医保电子凭证密码,选择参保地后完成激活。
6、激活成功后,页面显示“凭证激活成功,可在全国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机构使用”。
二、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是启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法定前提,未备案仅能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无法现场实时结算。备案类型影响报销比例,需据实选择。
1、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点击“异地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2、选择参保地、就医地、参保险种(职工/居民)及备案类型:长期居住人员选“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就医选“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3、阅读《自助开通告知书》,勾选“本人已仔细阅读”后点击“开始备案”。
4、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居住地址;如为长期居住,上传居住证或房产证明等材料(部分省份已免材料,系统智能预检通过即可)。
5、设定备案有效期:长期居住类默认长期有效;临时外出类建议设置不少于6个月,且结束日期须晚于预计出院日。
6、提交后,在“备案记录”中查看状态,显示“备案成功,已生效”即完成。
三、查询并确认就医地定点机构是否支持直接结算
即使凭证激活、备案成功,若就诊医院未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仍无法实时结算。必须提前确认目标机构是否具备跨省联网资质。
1、返回“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异地备案”页面,点击“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
2、切换至目标就医地,选择“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分类。
3、输入医院全称关键词(如“北京协和医院”),点击搜索。
4、结果列表中显示“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机构方可使用电子凭证结算。
5、可点击机构名称查看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及科室信息,便于提前预约。
四、异地就医时正确调取和使用电子凭证
就医当日需主动出示有效凭证,系统方能识别参保身份并启动异地结算流程。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实体卡可能无法触发跨省结算逻辑。
1、到达医院挂号或入院处,主动说明需使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医保电子凭证”页面,点击“展码”。
3、将动态生成的二维码对准医院结算终端扫码区,或选择“刷脸结算”(部分三甲医院已部署)。
4、系统自动匹配备案信息与定点资质,30秒内显示结算明细,含医保统筹支付额、个人账户支付额及现金自付额。
5、结算单上明确标注“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执行依据。
五、家庭共济授权实现跨省代付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将个人账户余额跨省授权给近亲属使用,该功能独立于本人备案,但需双方均完成电子凭证激活。
1、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进入“我的”→“家庭共济”→“添加家庭成员”。
2、输入亲属身份证号、姓名,选择关系(配偶/父母/子女等),完成人脸识别授权。
3、设置共济支付限额与有效期,提交后系统提示“授权成功,资金实时可用”。
4、亲属在异地定点机构结算时,出示其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系统自动优先使用授权账户余额支付合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