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等于12个物品,无论类型、行业或地区均严格固定;半打为6个,两打为24个,一打打为144个;“约一打”或赠品凑数等均不符合规范定义。

一、一打的标准数量
“一打”是一个固定数量单位,其定义明确且无歧义。该单位源于英语“dozen”,在中文语境中已完全本土化并统一使用。
1、一打等于12个物品。
2、无论物品类型如何——如鸡蛋、铅笔、啤酒瓶或手套——只要标注为“一打”,即表示精确包含12件。
3、该数值不可因行业、地区或习惯而更改;不存在10个或13个为一打的情况。
二、一打的衍生单位
在实际应用中,常出现基于“一打”的倍数或分数单位,这些单位均以12为基数进行换算,便于批量统计与交易。
1、半打指6个,即一打的一半。
2、两打为24个,三打为36个,依此类推。
3、一打打(gross)是更高阶单位,等于12打,即144个,但该单位不等同于“一打”本身。
三、常见误读与辨析
由于部分场景中存在近似打包习惯,易导致对“一打”含义的误解。需注意区分规范计数与非标准表述。
1、“整箱装12瓶”可称为一打,但“箱装10瓶+2瓶赠品”不构成一打,因赠品不计入法定计数基数。
2、市售某些商品标“约一打”,属模糊宣传,正规计量应写明“12个”或“一打(12个)”,以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3、英文中“baker’s dozen”指13个,属特例习俗,中文“一打”从不包含此含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