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的综合保障体系,医保仅为其中专管疾病费用补偿的组成部分;二者在制度归属、报销范围、卡片功能、门诊住院规则及异地就医备案要求上均存在明确区别。

如果您在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或查询社保待遇时,发现对“社保”和“医保”涵盖范围、报销项目存在混淆,则可能是由于二者概念层级与功能定位不同所致。以下是厘清二者区别的具体说明:
一、概念与制度归属不同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统称,属于国家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大险种,即“五险”。医保是社保的组成部分之一,专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聚焦于疾病、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补偿。
1、社保覆盖的是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多重风险下的物质帮助权利;
2、医保仅针对因患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提供基金支付支持;
3、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分属不同筹资与待遇体系,但均归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不等于整个社保体系。
二、各自可报销的费用范围不同
医保报销严格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仅对目录内、符合限定条件的费用予以支付;社保中其他险种则对应不同场景,报销或给付内容互不交叉。
1、医保可报销的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费用(含定点药店购药)、急诊抢救留观费用、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
2、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还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自付费用,但不能用于公共卫生、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
3、养老保险不报销费用,而是按月发放养老金;工伤保险报销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医疗费、康复费、伤残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发放失业金及代缴医保费;生育保险报销产前检查、分娩、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并发放生育津贴;上述险种均不可用于普通疾病门诊或住院的常规费用报销。
三、社保卡与医保卡(医保码)功能边界不同
社保卡是加载金融功能的多功能集成电路卡,由人社部门统一发行,承载全部五险业务经办功能;医保卡(医保码)是仅服务于医保结算的专用介质,部分早期地区仍单独发行实体医保卡,但当前已全面向电子医保凭证(医保码)过渡。
1、使用社保卡可在医院挂号、就诊、结算,同时支持领取失业金、打印参保证明、办理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2、医保码仅用于医保结算,包括扫码挂号、移动支付、异地就医备案与直接结算;
3、在未激活金融功能或未绑定电子社保卡前,社保卡无法替代医保码完成实时医保结算;
4、部分地区已停发实体医保卡,所有医保服务均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支付宝中的医保电子凭证实现。
四、门诊与住院报销规则差异显著
医保报销实行分级管理,不同就医类型、不同险种、不同医疗机构等级,直接影响起付线、报销比例与封顶线,而社保其他险种无此类动态核算机制。
1、普通门诊:职工医保普遍设年度起付线0–300元,报销比例50%–70%,封顶线3000–10000元;居民医保多数地区尚未开通普通门诊统筹,或报销比例更低、限额更严;
2、门诊慢特病:需提前完成病种备案,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达70%–90%,费用纳入统筹基金单独结算;
3、住院费用:一级医院起付线100–300元、报销85%–95%,三级医院起付线800–1500元、报销65%–75%,起付线以下、目录外自费项目、超限价部分均不纳入医保报销;
4、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启动二次报销,但该机制属于医保延伸政策,非独立于医保之外的社保险种。
五、异地就医报销必须以备案为前提
跨省或省内异地就医能否直接结算,取决于是否完成规范备案,且备案类型决定待遇享受方式,社保其他险种不涉及异地结算流程。
1、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承诺书,无需居住证、务工证明,3分钟内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结;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免证明、免审批”,备案后在异地定点医院持医保电子凭证即可直接结算;
3、未备案转诊至异地就医的,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居民医保降低20个百分点;
4、急诊急救可事后补办备案,但须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未及时补办将按未备案情形执行待遇扣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