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类不能被new,但可声明引用并由子类实例化;含构造方法、普通方法及main;abstract方法无实现且须被非private/static子类重写;interface适合多实现与能力契约,abstract class适合共享状态与is-a关系。

abstract类不能被new出来,但可以声明引用
Java里用abstract修饰的类,本质是“不完整的类”——它可能缺方法实现,也可能只是设计上不允许直接实例化。所以new AbstractClass()编译直接报错:Cannot instantiate the type AbstractClass。但你可以写AbstractClass obj = new ConcreteSubclass();,这是合法的,也是抽象类存在的主要价值:统一接口、约束子类。
常见误操作是试图在测试里直接new抽象类来“看看效果”,结果卡在编译阶段。记住:抽象类只负责定义契约,不负责干活;干活的是它的非abstract子类。
abstract方法必须在子类中被重写,且不能是private或static
abstract方法只有声明,没有方法体(连{}都不能有),所以它天然要求子类提供具体实现。如果子类没重写所有abstract方法,那这个子类也得标成abstract,否则编译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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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vate abstract void foo();→ 编译错误:private方法无法被子类访问,更别说重写了 -
static abstract void bar();→ 编译错误:static方法属于类而非实例,和“强制子类实现”的语义冲突 - 子类重写时,访问修饰符不能比父类更严格(比如父类是
protected,子类不能写private)
抽象类可以有构造方法、普通方法、甚至main方法
很多人以为abstract类“啥都不能有”,其实它完全可以包含:public AbstractClass() { ... }构造方法(供子类super()调用)、已实现的public void helper() { ... }、甚至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只要不是new它自己,这些都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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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点:
- 抽象类的构造方法不会被自动调用,必须由子类构造器显式或隐式调用
super() - 抽象类里的普通方法可以调用
abstract方法(留给子类实现),这是模板方法模式的基础 -
main方法存在只是为了方便测试子类行为,不代表能运行抽象类本身
interface和abstract class选哪个?看是否需要共享状态或非public成员
Java 8之后接口也能有default和static方法,表面看和抽象类越来越像。但关键区别还在底层能力上:
- 抽象类可以有
protected字段、instance变量、构造逻辑;接口只能有public static final常量 - 一个类只能
extends一个抽象类,但可以implements多个接口——多继承需求优先选接口 - 如果你需要子类共享某个
counter计数器或缓存Map,只能放抽象类里;接口做不到 - 抽象类适合“is-a”强关系(比如
Animal→Dog),接口更适合“can-do”能力契约(比如Runnable、Serializable)
实际项目里,抽象类往往出现在框架基类或领域模型顶层,而接口更多用于解耦和扩展点设计。别为了“看起来高级”硬套抽象类,也别因“接口更轻量”就放弃抽象类提供的状态管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