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个税年度汇算清缴需先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再通过WEB端、APP或办税厅完成申报,并及时处理收入、扣除等异常情况。

如果您在2026年需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但尚未开始操作或对申报路径不熟悉,则可能是由于未明确适用的申报类型、未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未选择正确申报渠道。以下是针对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实操流程:
一、确认是否需办理汇算清缴
并非所有纳税人都需进行年度汇算。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者: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且应当补税;收入来源超过两处且综合所得年收入减除专项扣除后超过6万元。经营所得纳税人则按查账征收方式独立办理汇缴,时间与综合所得不同。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www.php.cn/link/f6ac3520c905509347882c45adee9d06),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核对2025年度各月预扣预缴记录。
2、进入【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确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六项扣除信息是否完整、有效,尤其注意2026年3月31日前未确认的,将默认沿用2025年信息。
3、若从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经营等活动,且实行查账征收,须单独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申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
该渠道支持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及经营所得B表、C表申报,界面直观、全程留痕,是绝大多数纳税人首选方式。
1、使用身份证号和密码(或实名认证手机号+短信验证码)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2、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系统自动带出收入、已缴税额、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数据。
3、核对“收入合计”“已缴税额”“准予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等字段,如发现漏报赡养老人或继续教育信息,点击【新增专项附加扣除】补充录入。
4、点击【下一步】进入税款计算页面,系统自动生成应退(补)税额;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5、申报成功后,如需退税,选择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银行卡(开户行需为国内银行且状态正常),系统将在税务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库退付。
三、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报
APP操作便捷,适配移动端高频使用场景,支持人脸识别登录与快速信息同步,可实时查看退税进度。
1、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并安装最新版“个人所得税”官方APP(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认准开发商为“国家税务总局”)。
2、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已注册用户直接登录,进入首页后点击【办&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3、选择“标准申报”或“简易申报”(仅适用于2025年度已预缴税额≤年度应纳税额且无需补税的纳税人)。
4、核对系统预填数据,重点检查“其他扣除”中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等是否准确归集。
5、点击【下一步】生成申报结果,确认后提交;若显示“需要补税”,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缴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四、通过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
适用于不会操作电子设备的老年人、系统填报异常无法在线修正、或存在境外所得需附报资料等特殊情形的纳税人,由税务人员协助完成申报全流程。
1、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银行卡复印件、纸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可在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相关扣除凭证(如租房合同、医疗收费票据、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等)。
2、前往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在导税台取号后至“综合服务”窗口说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3、工作人员调取自然人身份信息后,协助录入或修正收入、扣除、减免等数据,现场生成申报表供核对签字。
4、如需补税,可通过POS机刷卡、云闪付、微信/支付宝扫码等方式当场缴款;如申请退税,需提供本人名下I类银行账户信息。
五、处理申报异常情况
申报过程中如遇“数据校验失败”“提示存在重复申报”“系统无法加载收入明细”等问题,需根据错误代码定位原因并分别处置。
1、出现“收入信息不一致”提示时,立即点击【收入明细查询】,逐条比对工资薪金所得中每家单位的发放金额与备注栏“是否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如发现某单位未申报全年奖,联系该单位财务在扣缴端做更正申报。
2、收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被他人占用”警告,说明配偶或子女信息被他人误用,须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修改】模块,点击对应项目后的【申诉】按钮,选择“本人从未填报过该信息”并提交。
3、若APP或WEB端始终无法加载2025年12月工资数据,可手动添加:点击【收入明细】→【新增】→选择“工资薪金”,输入单位名称、税款所属期、收入额、已缴税额,上传加盖公章的《工资条》或《完税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4、对于经营所得纳税人,如系统未自动归集B表所需成本费用数据,需提前整理《利润表》《资产负债表》《费用明细台账》等查账征收基础资料,在填报B表“成本”“费用”“损失”栏次时据实手工录入,并确保与报送税务机关的账簿记录完全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