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优先使用组合而非继承,因继承仅适用于“是”关系(如Car是Vehicle),而“有”关系(如Car有Engine)须用组合;滥用继承导致ClassCastException、空实现、维护困难等问题,且易违反Liskov替换原则。

继承用在“是”关系,组合用在“有”关系
判断该不该用继承,就看子类是不是父类的一种。比如 Car 是 Vehicle 的一种,用继承合理;但 Car 有 Engine,就不能让 Car extends Engine——这是典型的组合误用。
常见错误现象:ClassCastException 频繁出现、子类被迫重写大量空实现、父类一改,多个子类全崩。这些问题往往源于把“能复用”当成了“该继承”。
- 如果只是为了代码复用,优先考虑组合 + 接口(比如让
Car持有Engine类型的字段) - 若使用继承,父类应尽量抽象、稳定,避免含具体实现逻辑(尤其是非
protected的可变字段) - Java 中
final类(如String)或private构造器类(如Collections工具类)天然排斥继承,这时组合是唯一选择
组合更易测试和替换,继承破坏封装
组合对象可以轻松被 mock 或替换,比如单元测试中把真实的 DatabaseService 换成 MockDatabaseService;而继承关系下,子类直接依赖父类的实现细节,测试时几乎无法隔离。
性能上差异极小,但可维护性差距明显:继承链越深,修改成本越高;组合则通过接口契约解耦,各模块演进互不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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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组合时,优先依赖接口而非具体类(
private DataSource dataSource而非private MySQLDataSource dataSource) - 避免在父类里暴露
protected方法供子类调用——这等于把内部逻辑“拱手让人”,后续想改都得同步通知所有子类 - IDE 重构时,“提取超类”(Extract Superclass)容易诱使人盲目建继承,要警惕;而“提取接口”(Extract Interface)+ 组合更安全
Liskov 替换原则(LSP)是继承的硬门槛
如果子类不能在任何场景下无缝替代父类,那继承就是错的。典型反例:Square extends Rectangle —— 当调用 setHeight() 时,正方形必须同步改宽度,违背了父类对长宽独立控制的契约。
这种问题不会在编译时报错,但运行时行为诡异,且难以调试。组合则天然规避这类陷阱,因为“拥有”不承诺行为一致性。
- 检查子类是否重写了父类方法并改变了前置/后置条件(比如父类允许
null参数,子类抛NullPointerException) - 子类不应缩小父类方法的访问权限(如父类
public,子类改成protected) - 一旦发现子类需要
instanceof判断自身类型再分支处理,大概率已违反 LSP,应回退到组合 + 策略模式
Java 8+ 默认方法让接口也能复用逻辑,进一步削弱继承必要性
过去接口只能定义契约,现在 default 方法允许提供默认实现,配合组合,能覆盖大部分“想复用又不想继承”的场景。
例如日志能力,不必让所有业务类继承 BaseLogger,而是定义 Loggable 接口带 default void log(String msg),再由各类自行 implements Loggable 并组合具体日志器。
- 注意
default方法不能访问实现类的私有字段,所以它适合通用行为(格式化、转发),不适合强状态耦合逻辑 - 若多个
default方法存在冲突(如两个接口都定义了同签名default方法),实现类必须显式重写,这反而强化了设计意图的表达 - 比起继承,这种方式更轻量,且不强制类层级结构,对已有类添加能力零侵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