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通过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申报期为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须在电子税务局等官方渠道如实填写信息并完成缴款。

如果您需要完成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必须通过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进行申报。该申报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且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以下是具体操作流程与时间要求:
一、确认申报主体与适用情形
只有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需填报B表。核定征收(如定期定额、应税所得率核定)纳税人不在此列。适用对象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若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则先分别填报B表,再汇总填报C表。
1、核查自身是否属于查账征收类型,可查阅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或登录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征收方式”模块确认;
2、确认经营所得来源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四类情形:个体工商户生产所得、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依法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所得、承包承租所得;
3、检查是否存在多处经营所得情形,如有,须分别完成各处B表申报后再进入C表汇总流程。
二、掌握法定申报时限
B表申报期为取得所得的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25年度经营所得对应的B表申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逾期未申报将产生滞纳金(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纳税信用扣分,严重者可能被处以罚款。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看【办税提醒】中“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期”提示;
2、若经营期内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须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B表申报;
3、避免3月最后一周集中申报,系统可能出现响应延迟或提交失败情况。
三、选择并登录申报渠道
纳税人可通过三种官方渠道完成B表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由被投资单位代理申报)、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其中WEB端为最常用且支持全流程自主操作的方式。
1、访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
2、使用实名注册手机号+密码或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
3、登录后核对首页显示的“当前申报年度”是否为2025年度,若非默认,请手动切换至对应年份。
四、填写B表核心信息
B表填报内容分为被投资单位信息、收入成本费用、纳税调整、减免税、捐赠及税款计算六大部分。系统对带星号字段强制校验,缺失则无法提交。关键数据须与账簿、凭证一致,否则影响税款准确性。
1、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为合伙企业,系统自动带出“合伙人分配比例”,需核对是否与合伙协议一致;
2、填写收入总额与成本费用:按会计核算口径填列全年货币及非货币形式收入、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其中投资者减除费用统一按6万元/年填报;
3、补充专项附加扣除:在“其他扣除”模块中勾选并填报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注意不得与综合所得重复扣除。
五、提交申报与缴纳税款
申报信息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应纳税额,并提供实时缴款通道。缴款成功即视为完成汇算清缴义务。未缴款状态不构成有效申报,仍属逾期风险情形。
1、核对申报表末页“应补(退)税额”,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2、提交成功页面出现【立即缴款】按钮,选择银联在线、第三方支付或银行端查询缴税;
3、缴款完成后,系统生成《税收完税证明》,可在【我要查询】—【申报查询】中下载PDF版留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