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中税负更低的方式;需通过个税app分别测算两种方案,结合收入结构、扣除项及年终奖金额临界点等因素确定最优方式。

如果您收到年终奖,但不确定如何申报个税才能缴得最少,则需在两种法定计税方式之间做出选择。以下是这两种方式的详细操作与对比:
一、单独计税方式
该方式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从综合所得中剥离,以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后对应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避免因合并收入导致整体适用税率跳档。适用于年综合所得较高、年终奖金额较大,或专项扣除较少的纳税人。
1、计算年终奖除以12后的月均数额;
2、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查找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3、代入公式: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4、工资薪金部分另行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工资收入额 − 60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5、将两部分税额相加,得出全年总应纳税额。
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
该方式将年终奖全额并入当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统一减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后,按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有利于充分利用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及各类扣除项,适合年综合所得较低、扣除项目较多或年终奖金额不高的纳税人。
1、汇总全年所有综合所得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及年终奖;
2、从总收入中依次减去:60000元基本减除费用、“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
3、对剩余应纳税所得额,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代入公式: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三、关键差异与适用提示
两种方式不可叠加使用,一个纳税年度内仅可对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其中一种计税方式。系统默认预扣环节常采用单独计税,但年度汇算时可自主更正。实际税负高低取决于个人收入结构与扣除情况,务必通过个税APP“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功能分别测算两种方案的应纳税额,以数值更低者为准确认申报。
1、若年终奖金额处于税率临界点附近(如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等),单独计税可能因临界点效应导致税额陡增,此时并入综合所得反而更优;
2、若全年综合所得扣除后余额为零或极低,并入方式可使部分或全部年终奖适用3%或10%低档税率,甚至免税;
3、全年一次性奖金仅限一次使用单独计税政策,分次发放的奖金中仅一次可选单独计税,其余必须并入综合所得;
4、非全年一次性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考勤奖等)不得适用单独计税,须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