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个税无单独起征点,预扣时按单次收入是否超4000元分别减除800元或20%费用,再以余额的70%为计税基数适用20%预扣率;年度汇算需并入综合所得,减6万元等扣除后按3%—45%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您获得稿酬收入,需确认是否达到个税起征门槛并按规则计算应预扣税额,则需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关于稿酬所得的计税基准与方法。以下是具体操作路径:
一、稿酬所得个税起征点标准
稿酬所得不单独设立起征点,其计税以“每次收入额”为起点进行费用减除,再按比例折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综合所得统一以60000元/年作为基本减除费用;但预扣预缴阶段,起始计算点取决于单次稿费金额是否超过4000元。
1、每次稿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
2、每次稿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收入的20%;
3、减除费用后的余额,按70%计入收入额,即实际计税基数为(收入-费用)×70%。
二、居民个人稿酬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支付方(如出版社、媒体平台)在向作者支付稿酬时,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但以折算后的收入额为计税依据。
1、当单次稿酬≤4000元时: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收入-800)×70%×20%;
2、当单次稿酬>4000元时: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收入×(1-20%)×70%×20%;
3、示例:某作者单次取得稿酬5000元,则应预扣税额=5000×0.8×0.7×0.2=560元。
三、居民个人年度汇算清缴计税方法
稿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范畴,须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合并,按纳税年度统一计算应纳税额,适用3%至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1、全年稿酬收入先统一按“收入×(1-20%)×70%”折算为应计入综合所得的金额;
2、将折算后金额与其他综合所得相加,再减去60000元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
3、余额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款,多退少补。
四、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计税方法
非居民个人不参与年度汇算,仅就单次取得的稿酬所得按次计税,不并入综合所得,也不享受6万元基本减除及专项附加扣除。
1、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收入×(1-20%)×70%;
2、应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3、该计税方式简化固定,无起征点概念,只要有稿酬收入即产生纳税义务。
五、免税与特殊政策适用情形
稿酬所得本身不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存在增值税层面的法定豁免情形,可间接影响整体税负结构。
1、个人转让著作权取得的稿酬,依据财税〔1994〕2号及营改增政策平移规定,免征增值税;
2、该增值税免税不影响个人所得税征管,稿酬仍须依法缴纳个税;
3、若作者以个体工商户、工作室或企业名义签约并收款,则不再适用个人著作权转让免税政策,可能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