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引是已废止的旧制单位,1公引=100米=0.2里,曾属米制百倍单位,1984年后不再纳入法定计量体系。

如果您在查阅长度单位换算资料时遇到“公引”这一名称,可能因该单位已长期停用而产生困惑。公引是旧制计量单位,现已被国家标准明令废止,不再参与现行法定计量体系。以下是关于其历史定义及换算关系的说明:
一、公引的法定定义与换算依据
根据1959年《国务院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及后续GB 3100—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公引属于已废止的十进制辅助单位,1公引明确等于100米。该定义在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实施后即失去效力,但历史文献中仍可见其使用。
1、确认单位层级关系:1公里 = 10公引 = 1000米;
2、推导单值换算:由1公引 = 100米,可得1公引 = 100米;
3、结合市制单位换算:因1里 = 500米(国家标准GB 3100—1993),故1公引 = 100米 ÷ 500米/里 = 0.2里。
二、通过米制阶梯反向验证
公引曾作为“公尺(米)”的百倍单位存在,位于“公寸(0.1米)—公尺(1米)—公十(10米)—公百(100米,即公引)—公里(1000米)”序列中。该序列虽已淘汰,但数值逻辑仍具可溯性。
1、列出相邻单位:1公百 = 1公引 = 100米;
2、对照现行标准:1公里 = 1000米 = 10 × 100米 = 10公引;
3、代入里制:100米 = 100 ÷ 500 = 0.2里,结果一致。
三、查证权威历史文件原文
《中华民国度量衡法》(1929年)附表明确将“公引”列为“公尺之百倍”,即100米;1959年国务院命令附件《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表》亦沿用此定义,未作修改。
1、调取1959年命令附件原文:“公引,符号为‘hm’,等于100米”;
2、核对里制对应项:“1里 = 500米”,属同期有效市制单位;
3、执行除法运算:100米 ÷ 500米/里 = 0.2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