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账户商标保护可通过五种方式终止:一、到期不续展自动失效;二、主动申请注销;三、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四、转让后由受让人放弃权利;五、因无效宣告导致自始无效。

如果您已为自媒体账户名称注册了商标,但因业务调整、品牌更名或不再使用该名称等原因,希望停止对该商标的法律保护,需通过法定程序终止其效力。以下是关闭或解除自媒体账户商标保护的多种方法:
一、到期不续展自动失效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续展。若在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续展手续,商标将自动失效,不再受法律保护。
1、确认商标当前所处状态及专用权截止日期,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查询”系统输入注册号或名称进行检索。
2、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商标局会接受续展申请;若未在此期间提交续展,还有6个月宽展期。
3、若在宽展期结束后仍未办理续展,商标将被依法注销,保护自动终止。
4、无需主动申请注销,只需放弃续展操作即可实现商标保护的自然关闭。
二、主动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可自愿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提前终止商标专用权,适用于不再使用且希望立即解除保护的情形。
1、准备材料:包括《商标注销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若通过代理机构办理,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3、登录中国商标网在线提交注销申请,或前往商标局注册大厅/地方受理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4、缴纳官方规定的注销申请费用(目前为500元/件)。
5、商标局审核通过后,将在《商标公告》中刊登注销声明,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三、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
若商标注册人自身长期未实际使用该商标(如自媒体账号已停更、未用于商业活动),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从而解除保护。
1、收集证据证明该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例如自媒体账号停更记录、无广告合作、无商品销售等)。
2、向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及相关说明材料。
3、商标局将通知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据;若无法提供有效使用证明,商标将被撤销。
4、此方式通常由第三方发起,但注册人也可配合提供未使用说明,加速撤销流程。
虽然转让本身不直接关闭保护,但可通过将商标无偿转让给他人(如关联方或空壳主体),再由受让人放弃续展或申请注销,间接实现原权利人脱离商标保护体系。 1、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明确转让为无偿且无后续责任。 2、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附营业执照/身份证、转让协议等文件。 3、转让核准后,原自媒体运营者不再享有商标权,后续是否续展或注销由新权利人决定。 4、此方法适用于希望快速剥离商标资产且避免自行注销复杂流程的情形。 若当初注册存在违反《商标法》情形(如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自媒体名称、缺乏显著性等),可主动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从而彻底取消其法律效力。 1、自查商标注册时是否存在违反禁注条款的情形,例如使用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或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说明无效理由并附证据。 3、若申请人即为原注册人,可自认注册不当,请求宣告无效。 4、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无效,所有保护追溯终止。四、办理商标转让后放弃权利
五、因商标无效宣告导致保护终止










